“十五”期间,我国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从企业注册登记类型看,税收多元化分布特征日趋明显,税收的企业结构发生显著变化。
税收企业结构显著变化公有制经济仍占主导
“十五”期间,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看,全国国有企业(不含国有控股或控资,下同)完成税收收入30998.31亿元,年均增长6.9%;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企业,下同)完成5723.39亿元,年均下降2.1%;联营企业完成539.90亿元,年均下降1.7%;股份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公司,下同)完成32212.18亿元,年均增长34.0%;私营企业完成7705.57亿元,年均增长45.3%;涉外企业完成22385.09亿元,年均增长23.6%;个体经营完成5567.36亿元,年均增长12.7%;其他企业完成1901.10亿元,年均增长41.9%。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不含车辆购置税,下同)的比重分别从“九五”期间的52.3%、13.3%、10.3%、2.2%、14.5%变为“十五”期间的28.3%、5.2%、29.4%、7.1%、20.5%。其中,股份公司、私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的比重分别提高了19.1、4.9和6.0个百分点,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税收的比重下降较为明显,分别下降了24.0和8.1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特别是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控股或参股的方式,在登记注册类型上变更为联营企业、股份公司或涉外企业。从“十五”末年税收数据看,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联营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股份公司中的国有控股公司、涉外企业中的国有控资企业)完成税收收入13235.90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的43.7%,公有制经济在税收收入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由此,从税收的侧面反映了我国现行以公有制为主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特点。
内外资经济竞相发展税收收入快速增长
“十五”期间,我国内资企业完成税收收入79080.55亿元,占全部税收收入(不含车辆购置税)的比重为73.88%,年均增长18.4%,比“九五”期间提高了4.9个百分点。内资企业税收增幅增大的原因主要是:在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引导下,随着内资企业改组改制和股份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企业经济效益持续改善,提供税收收入的能力稳定提高。此外,近年来钢铁、原油、煤炭等基础能源、原材料产品需求旺盛,价格大幅上涨,企业资金周转顺畅,也是推动内资企业税收收入增幅增大的原因。
涉外企业完成税收收入22385.09亿元,年均增长23.6%,比全部税收收入增幅高4.5个百分点,比内资企业税收增幅高5.2个百分点,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20.9%,比“九五”期间提高了5.6个百分点。从地区情况看,“十五”期间全国有6个省和城市涉外税收占当地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0%以上,分别是天津40.4%、大连32.4%、上海34.1%、厦门49.5%、广东32.9%和深圳32.7%,涉外经济已经成为这6个省和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外企业税收的快速增长主要得益于“十五”期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稳步推进和投资环境的日趋改善。随着所有制结构调整力度的逐步加大,外商投资的空间更加扩大,投资的方式更趋多样,既可以广泛地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组改制,收购国有企业,对国有企业控股,或持有少量国有股份,也可以与更多的非公有内资企业相融合,使相当一部分内资企业由于企业产权主体的改变或调整而转变为涉外企业,这促进了涉外企业税收总量的增长和比重的提高,从而带来了我国税收收入在内外资企业结构上的变化。此外,我国多年来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特别是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如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政策、中西部投资减征所得税政策、技术开发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等,增强了外商来华投资、长期投资和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也为涉外企业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股份制改革成效显著股份公司税收跃居首位
“十五”期间,股份公司完成税收收入32212.18亿元,年均增长34%,高于全部税收收入增幅14.6个百分点,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达到30.1%,比“九五”期间提高了19.8个百分点,是所有企业类型中比重最高的。
“十五”期间,股份公司税收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fe7稳定提高,2001年~2005年分别为23.7%、26.2%、29%、32%、34.5%,2004年首次超过国有企业,跃居各企业类型首位,2005年达到全部税收收入的1/3以上,比国有企业高出7个百分点。这一方面说明,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股份公司作为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通过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经济效益持续增加,提供税收收入的能力稳步提高;另一方面,“十五”期间我国积极推进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国有经济更多地以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的形式来实现,从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上则变更为股份公司,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成效显著。据统计,2005年全国股份公司税收收入10459.18亿元中,国有控股公司税收为4224.67亿元,占股份公司税收的40.4%。若将国有控股公司提供的税收收入合并到国有企业中,相应的在股份公司中剔除,则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税收收入比重将达到40.7%,比股份公司(不含国有控股公司)比重高20.1个百分点,是所有企业类型中比重最高的。此外,从国有企业比较集中的东北地区看,通过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组改制,2005年黑龙江、吉林、辽宁股份公司税收占三省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为48.6%,其中国有控股公司税收占股份公司的比重达到70.6%,从税收角度分析,股份公司中的国有控股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之一。
私营经济蓬勃发展企业税收增势迅猛
“十五”期间,我国私营企业税收收入达到7705.57亿元,是“九五”期间的7.6倍。私营企业税收收入连年保持迅猛的增长态势,2001年~2005年分别增长57.5%、43.1%、46.8%、43.7%、36.1%,年均增长速度达到45.3%,比全部税收收入增幅高25.8个百分点,是“十五”期间所有企业类型中年均增幅最高的。随着私营企业税收的迅猛增长,私营企业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稳步提高,“十五”期间达到7.1%,比“九五”期间提高了4.9个百分点。
从地区情况看,“十五”期间全国有14个省(市)的私营企业税收增幅在50%以上,其中包括改革开放起步早、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如上海52.8%、江苏50.5%等,也包括经济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的地区,如宁夏61.8%、贵州54.6%、青海54.1%、广西52.3%等。从各地区私营企业税收占当地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看,达到10%以上的有江苏13.3%、浙江13.2%、宁波14.1%和上海11%。可见,长江三角洲区域是全国私营经济发展最好的地区。“十五”期间,江苏、浙江、宁波、上海4个省(市)私营企业税收收入为3739.47亿元,占全国私营企业税收收入总额的比重达到48.6%,比“九五”期间提高了8.4个百分点。
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私营企业税收的快速增长,得益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十五”期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各级政府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放宽市场准入,制定鼓励措施,改善对私营经济的服务与监管,使私营经济发展步入快车道。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与突破,极大地激发了私营企业人士投资创业的热情和发展壮大企业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了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此外,个体工商业户经过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初步完成资金积累、经营管理逐步走向规范,随着业务范围的拓展和经营规模的扩大,许多个体工商业户逐步发展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群体不断壮大。机制灵活加上政策优惠,私营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高,税收贡献明显增加,税收收入持续高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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