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拿到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纳税人将增长数倍。前3个月,就有2000多万纳税人拿到了个税“税单”。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月底,上海、厦门、北京市地税局已分别开具了800万、50.4万、16万份完税证明。预计3月底前,广东将开具完税证明近千万份,江苏将开具400万份,北京将开具300万份,江西将开具40万份,福州将开具20万份,青岛将开具10万份。
2005年,全国地税部门共向纳税人开具了547万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其中,广东开具217万份,上海开具210万份,江苏开具50.74万份,江西开具25万份,北京开具12万份,天津、安徽、厦门、湖南、陕西等省市也在不同范围内开具了5.1万份。
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是优化纳税服务、推动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不仅有利于满足纳税人实际需要、促进税法知识普及、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责任感和自豪感,而且在建立健全征信体系、深化税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今年以来,各地税务机关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
上海市地税局主动将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及为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工作的设想,向市政府、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作专题汇报,争取理解和支持,赢得工作的主动权。广东省地税局依托税收征管信息化“大集中”系统,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通过建立纳税人“一人式”档案实现全员申报、全额管理,并专门成立了数据中心和开票中心,在部分地区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江苏省地税局通过提供导出财务明细数据帮助软件及推广网上申报等方式,推进明细申报、信息采集、开具完税证明;委托邮政部门进行完税证明的打印、封装和邮寄。北京市地税局从2003年底就开始加大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工作力度,将明细申报对象由原来的重点纳税人逐步推广至全体纳税人,并开发了个人所得税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汇集信息,解决开具完税证明的数据来源问题。江西省地税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局领导亲自挂帅,所得税处牵头、其他相关处室配合,借助数据省级集中的优势,集中委托省邮政部门进行完税证明的打印、封装和邮寄。
有些地区限于技术条件而暂时开具不了完税证明,也因地制宜采用其他方式来推动此项工作。深圳市地税局对有需要的扣缴单位或纳税人,集中为其开具通用完税证,扣缴单位或纳税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税系统下载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加盖公章后到征收大厅换取正式完税证明。陕西省地税局选取一些市的部分单位或部分行业,采用手工方式开具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总结各地开具完税证明的经验与做法认为,这项工作推进好的地区,不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都是认识到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这项工作是今后发展的趋势。在思想统一、认识提高之后,才能把这项工作推动起来。这些地区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特点: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广泛宣传,取得支持;明细申报,创造条件;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方面表示,开具完税证明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需要相应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资金支持。目前各地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基础不一、具备的条件不同,开具完税证明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需要根据代扣代缴明细账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信息化建设的情况,稳步推进,逐步扩大范围,最终实现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全员开具完税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已经开展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地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并尽快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开具完税证明的覆盖面。尚未实施的省市,应抓紧行动,积极创造条件开展这项工作。今年内每一个省份应至少选择两个以上地市和实行了明细扣缴申报的行业或企业作为试点单位,认真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