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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广场商铺第三次拍卖抵税

2006-3-30 0:0 南方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荔湾广场商铺第三次拍卖抵税

  前两次拍卖分别入库税款800多万和6000多万元

  广州最大宗涉外企业欠税案所涉及的物业——荔湾广场部分商铺今天下午将进行公开拍卖抵税。这是自2003年初以来,市地税局对欠税企业所拥有的荔湾广场商铺进行的第三次公开拍卖。

  据介绍,荔湾广场开发商广州穗南产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穗港合资企业。从1998年到2005年,广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先后三次对穗南公司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其在荔湾广场的开发、销售和出租中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问题。该公司境外售楼获得的收入,向客户收取的煤气开户费等有关代收代垫费用,将停场、住宅、商铺等转让给中方以及将部分商铺的所有权转让给外方获得的收入都没有足额申报纳税。广州市地税局合计查补其地方税费高达8000多万元。

  事发后,穗南公司除陆续缴交了一小部分税款外,一直以各种借口和手段阻挠、逃避追收。为此,广州市地税局依法查封了荔湾广场1.63万平方米的商铺。2003年初,受广州地税部门委托,广东南方拍卖行首次对穗南公司所开发的荔湾广场部分商铺进行了强制公开拍卖,顺利拍出了3000多平方米的商铺,平均成交价格为12000元/平方米。拍出其中部分抵缴欠税800多万元。

  2003年拍卖后,穗南公司不仅没有积极清欠,更擅自出租部分被查封的商铺,使被执行标的沾上了错综复杂的经济利害关系,价值贬损,给税务机关的执行入库工作造成了非常大的困难和阻力。2005年10月27日,荔湾广场1.55万平方米的商铺再次被公开拍卖抵税,该次共拍卖商铺9885.74平方米,成交5563万多元,所得将用于抵缴穗南公司所欠地方税费6000多万元以及逾期应加收的滞纳金。

  今天这次拍卖是市地税部门对荔湾广场部分商铺进行的第三次公开拍卖,由于第二次拍卖所得5000多万元已经全部入库,本次拍卖金额为1000多万元,为最后一期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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