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关键在于通过改革攻坚,消除向新的增长方式转变的体制障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起内涵增长的体制基础。具体来说,改革重点应包括以下列举的各项内容:继续调整和完善我国的所有制结构。
一方面要推进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完善国有控股和国有持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要鼓励民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市场准入问题上应当体现法治社会基本理念的“非禁即入”的原则,除非法律根据公共利益设立了禁令,公民有天然的权利从事一切活动,而无须从政府获得批准。
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工商业的转移,大幅度减少和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大力改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工商业就业的环境;逐步取消户口制度,尽快消除城市为限制农民进城制造的各种障碍,包括各种不合理的“许可证”、“上岗证”等要求;大力改进对新转移到城市就业的人口的住房、教育、医疗保健和社会保障服务。
努力发展金融市场,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健全金融市场的市场规则、加强信用环境等基础性制度的建设。继续深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改革,在进行现有国有和准国有银行等信贷机构改制的同时,应当允许民间兴办民营银行和合作金融组织;对目前国有经济比重比较高的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也要逐步放开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
改革科学和教育体制。要下大力改革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有关的激励制度,改革学术评审制度和学术期刊制度,严格限制学术评价中的非学术因素,特别是人际关系因素和长官意志因素,强化学术规范,促进优先权竞争,形成独立和自律的科学共同体;通过以学术和教学上的权威取代行政主导,保证教育质量,为经济效率的改进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
坚持信息化与改革同行。加快通信监管体制改革,确立独立、专业、科学的监管框架;转变监管理念,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公平竞争;加快多网融合。推行电子政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这些改革能否到位,取决于政府自身的改革能否到位。目前我国政府在执行自己的职能时存在着“越位、错位和不到位”的偏差。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关键中的关键,乃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下的有限政府和有效政府。
一方面,必须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限制各级政府配置资源和直接干预企业与个人微观决策的权力,实现党政分开、政企分开,避免政府“越位”,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企业、商会和其他社群组织,避免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价格扭曲,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另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转还需要政府低成本地履行以下职责:提供法治环境,通过总量手段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有效地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市场失灵的条件下酌情使用经济和行政手段加以弥补。
(作者为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