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刚刚结束,但对于汽车燃油税和消费税的讨论却还在继续着。不久前一则“4月份开征消费税”的消息让越野车、大排量车的价格纷纷上扬。一时间,有关汽车税收体系改革的问题进入公众的视野。
按排量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已经不是新闻,其中,3.0L排量的消费税最高将达20%,为了避免夜长梦多,许多购车族已经将买车计划提前。
目前,轿车按照排量<1.0L、1.0L≤排量<2.2L和排量≥2.2L分别征收3%、5%、8%三档的消费税,越野车则以2.4L为界征3%和5%的消费税。一些税收体制专家表示,汽车税收体系没有体现出调节大排量、高油耗汽车的生产和消费的作用,细化后的新消费税将划分五个档次,小排量的消费税少征甚至取消,大排量的税率则大幅提升。
同时,购买和保有阶段的税率比重过高,使用阶段的税负过轻也是待解决的问题。税收体系专家黄永和介绍,车辆购置税、新车检验费、牌照费等费用偏高,而车船使用税、养路费等又偏低。他认为,应该在汽车消费的保有阶段设立适当的税种,如根据汽车重量征收的重量税,并可考虑在适当时候,降低生产阶段和销售保有阶段的税负比重,使汽车税收体系形成一个前松后紧的体系,以达到“鼓励购买、限制使用”的政策目标。与此同时,影响有车族用车成本的燃油税也从幕后走到幕前,本月初,海南试点了11年的燃油税首次价格上调,入不敷出是主要原因。对这个信号的另类解读是,燃油税短期还不会实施。
早在1994年,开征燃油税的建议就被正式提出。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拟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1998年10月,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公路法修正案草案里,将“燃油附加费”改为“燃油税”,但每次提议之后都是不了了之。多跑路多缴费,体现了“公平原则”的燃油税总是生不逢时。
目前世界发达国家普遍实施燃油税:美国汽油税率为30%;英国是73%;日本是120%;德国是260%;法国是300%.而根据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国的多年经验,实施车辆燃油税是建设高速路的重要制度。
以美国为例,根据《联邦资助公路法案》,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按照9∶1的比例出资建设高速公路,其中联邦资金由“联邦公路信托基金”提供,该基金的87.6%来自机动车燃油税。也就是说美国高速公路建设基本上靠的是燃油税收。
随着汽车的普及,更多的人将用车成本划入到与汽车性能同等重要的地位,汽车税制的改革将越来越受到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