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调整。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以后,再根据特定的财政或调节目的选择部分产品(主要是一些消费品)进行征收。通观此次消费税税目、税率和相关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其重点有二:一是合理引导消费和间接调节收入分配;二是促进环境保护和节约资源。税收的基本职能有四:筹措资金、配置资源、矫正分配、稳定经济。此次调整,无疑体现了税收之矫正收入分配和配置资源的职能。
矫正收入分配的重要性可谓不言自明。“国家不应该被认为是现存秩序的简单的守护人,现代国家的逐步进化要求国家应该不断完成其维护现存权利的使命,同时也应该通过适当制度的建立,积极主动地改善全体成员的福利”。在所谓的“制度的建立”当中,税收无疑是最重要的。税收既是经济问题,更是政治问题,这大致可以用一句话来解释,即税收要起到“在合适的时间做正确的事情”的作用。
现行消费税制起始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在发挥了其历史作用之余,已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征税范围偏窄,不利于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二是原来确定的某些属于高档消费品的产品,这些年已经逐渐具有大众消费的特征;三是有些应税品目的税率结构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不相适应;四是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待加强。
消费税政策调整的呼声早已有之,进行调整也是“做正确的事情”。而矫正收入分配乃是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任务,亦是政府关心之问题。
税收矫正收入分配职能的实行方向,代表了政府的价值取向和执政理念,也代表了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近几年,以人为本,践行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成为主旋律,而实现执政理念正需要在具体的宏观经济管理实践中,通过分配职能去实行和体现。
利用税收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亦是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的重大功用。当下我国的发展正处于重大关口,须从数量型到质量型,从粗放型到集约型,从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模式到追求绿色GDP增长的模式的转变。通过税收手段,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导向,鼓励发展环境保护型、节约资源型、高附加值的产业,实乃为今后几十年中国经济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这种有增有减的税率调整,意在运用税率手段引导生产和消费走上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环保和节约,体现了政府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纲要,认真解决当前经济社会问题的决心。
我们看到,并且希望以后还将看到,税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基本手段,能不断的发挥作用。税收乃国家进行有效的“数目字管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数目字管理”是贯通各阶层的载体和工具。当国家通过税收实现了政府与社会在目标和取向上的一致,也就实现了政府的执政理念和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的一致。在我们看来,这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也是税收政策调整最要紧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