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4月5日报道,湖南常宁的一位村主任蒋时林4月3日以一名普通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该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此,常宁市财政局局长周年贵反问道:原告蒋时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他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呢?
王学进在《中国青年报》评论此案说,周局长的逻辑在于:农民自免交农业税的那一刻起,就不再是共和国的纳税人,因而也就丧失了行使监督国家机关及公务人员的民主权利,这使他"惊诧于周局长的坦率,更惊诧于他的无知!"
评论说,周局长的无知源于我国的税收政策。西方国家的税收是直接税,而我国则直接税与间接税并行,以间接税为主。农民缴农业税是在缴直接税,但他们在购买农具、粮种、化肥及生活必需品时也在交税,只不过交的是间接税——一种没有直接标到商品标签上的税。评论引用北京市国税局专家王宏的话说,普通民众购买商品或服务,在价格中就会包含一定的税款,它可能是增值税,可能是营业税,也可能是消费税,这些税收占我国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达60%以上。它们是生产或服务企业向国家缴纳的,但真正的负担者是广大的消费者。
评论说,这些税款保证了整套国家机器运转,并使国家能有财力为社会提供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或服务。蒋时林的诉讼唤醒了我们作为纳税人的权利意识,并由此让我们想起了宪法赋予一个公民的民主监督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