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任职于一家股份制企业,由于多年来经营业绩一直较好,企业对包括他在内的三名有特殊贡献的职工发放了住房补贴2万元。他听说住房补贴是不缴税的,可企业会计却按工资薪金所得扣了个税。
南京地税有关人士解释说,根据有关税法规定,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入领取人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交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办法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暂不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按照这个规定,钱某获得的大额住房补贴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由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