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税是个愈老愈敏感的话题,讨论了几年,两会委员与经济、市场各方面人士屡屡“上书”,久议难决。如今因为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主任李超“正在研究”的一番表态,再次成为媒体热点。
李超说的有一点是事实,利息税主要由财政、税收部门并最终由国务院决定,而央行考虑的是利率与汇率和金融机构的市场化与安全性方面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决定利息税的存废方面,央行的态度不重要。只有相关部门形成大体一致的意见,或者达成某种妥协,利息税才能最终尘埃落定。
围绕利息税的讨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利息税是否损不足以奉有余?第二,利息税是否起到了拉动内需“把存款赶入消费市场”的作用?如果这两方面均未达到目的,那当初征收利息税的理由就不存在。
在这两方面利息税都受到了严重质疑。从本质上来说,税收应起财政二次分配的作用,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取得平衡,利息税的征收也不例外,应在组织收入、调控经济与保障民生方面求取平衡,否则行之不远。在目前存款利率实际为负利率,还要缴纳利息税实际上已经不合理。
利息税的不公平还体现于税率,利息税并未纳入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制,不管是高收入阶层还是低收入阶层,取得的利息收入一律按20%税率征收。瑞士、日本等国家统一利息税率,美国、德国则针对总收入与高收入人群征收,面对两种不同的国际惯例,我们应该取其宜者而用之。统一税率对于我国存款额仅占银行存款20%、占储户总数80%的一般收入和低收入阶层的储户来说,极不公平。
利息税征收的可见结果是居民存款速度越来越快,目前已突破15万亿元,这一方面是由于目前国内民众无法突破股市与房地产的投资围城,也不能享受到国际金融机构的理财服务,出于保障的需要,不得不将存款投入银行的结果,也反映了民众对于未来的预警心理。
银行存款总量不断增加的过程,也是居民定期存款占比呈现稳步上升的过程。这并不能得出利息税的征收是居民存款增加原因的结论,但可以反过来说明,利息税并未达到预期的目的。不管是损不足以奉有余,还是损不足以奉积极财政政策,在目前银行遭遇流动性陷阱与拉动内需的经济政策下,都已显得不合时宜。这样一个显失公平又不增加经济效率的税种,显然有改进的必要。
有趣的是,不论是当初主张征收利息税、还是现在反对征收利息税的人,理由都是一样的,即拉动内需,前者主张将过多的存款赶入消费市场,而后者则认为利息税的征收使民众手上可用头寸更少。
外界言论虽然风大浪急,利息税却岿然不动。这当然有目前政策制定周期比较漫长的客观因素,同时也说明利息税在某些人眼中,与汇率、贸易战、房地产等相比也许并不是一个特别重要的议题,数量不大可也不无小补——一年数百亿元(某税务官员有关组织收入重于调节经济的一席话或资佐证);影响不大——没有数据证明征收之后对内需还是银行流动性有特别严重的正面或负面作用。事实上,当房地产贷款等威胁到金融机构的安全时,有关方面的表态与举措要及时、有力得多。
靠区区利息税拉动内需或者减少内需,当然是过甚其词,但只要民众的危机心态不除,拉动内需也就成为一句空话。此时,政府理应以坚定的藏富于民的政策校正这一心态,而利息税正因为其影响范围不大,成为一个象征政府态度的上佳选择。
一个上世纪50年代的老税种前后数度停征复课,不外乎现实的经济理由,而现在利息税调整,正是一个显示政府对民众的关爱与长远的责任感的好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