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宣布,从4月1日起,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调整。这次改革是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消费税首次大规模调整。关于消费税改革的探讨已有多年,民众的呼声也很高。这次改革可谓是众望所归,应该说,理论准备是比较充分的,较好地体现了消费税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用国家经济税收政策推动环保节能事业的发展,是这次消费税制调整的一个鲜明特色。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有目共睹。但是,工业文明对我们的空气、河流、山川森林等带来的破坏和污染也是处处可见。没有了赖以生存的家园,我们就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动力。因此,温家宝总理在日前召开的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中国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不要只看经济增长,还要看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作为市场经济调节的重要手段之一,责无旁贷。
消费税的主要作用是体现国家的政策取向和宏观经济意图,它通过调节消费品的价格来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目的。作为一种间接税,消费税通常是对特定的消费行为或者有限品种的商品开征的。所以,消费税在税制结构中一般处于从属地位,所占比重较少,世界上几乎没有哪个国家将其作为主要税收收入来源。但是,消费税对经济的影响,尤其是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却较为深远。因为消费税一是体现“寓禁于征”的精神,即对那些负外部性较大或是技术落后、浪费资源的产业征税。比如这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对实木地板和一次性原木筷子等商品的课征,因为此类商品损害森林、自然资源消耗大。而长期以来,资源浪费型产业在我国始终没有为其生产行为带来的负面效应“买单”;二是体现“向奢侈品征税”的精神,如对高尔夫球、游艇一些奢侈品和高档消费品的课征,因为这些产品消耗社会资源较大,但对社会发展的意义却有限。因此,这次消费税的调整都较好地体现了这两方面的意图。
但是,有些企业针对此次政策调整反映比较强烈,尤其是汽车、林木产品等相关行业。因为课税或是税率的调整必然导致其产品价格的提高,消费税作为流转税,虽然其税负成本是可以转嫁的,但这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该类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如果是生活必需品,则价格提高了人们还是不得不买,故消费者承受的税负成本较多,厂家就不会主动考虑如何优化管理、提高技术来降低成本或是产业转型;但对于非生活必需品,则只有生产厂商来消化税收成本了,这对他们的触动就比较大。因为厂家任何加价行为都会导致人们减少购买或者干脆不买。二是取决于该类商品的有无替代产品。如果没有可替代的产品,那么消费者只能接受价格提高带来的成本,生产厂家就会无动于衷了;在有替代产品情况下,人们就会改变消费行为,转而选择没有征税的产品,厂家就不得不有所行动。
市场变化必然会给生产企业带来压力,关键是如何化解这个压力。我们从这次消费税调整的要点出发,可分析出市场压力下的企业最优行为。首先,对于增列的石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作为工业原料的石油产品。显然,原油产品是不可再生的,我们只能是通过技术改造来降低单位能耗,在石油价格高居不下的今天,大肆消耗、不计成本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了。其次,对于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林木消耗性产品,我们可以选择复合木地板或者其他新型材料制成的产品。据报道,有些国家不但成功地应用废纸、木屑、秸秆和芦苇等材料制作地板、房屋墙体等一般建材,甚至可以用来制作飞机、汽车的外壳材料等。再次,对于大排量乘用车和游艇等能耗大、污染大的产品,像人们购买汽车排量大是因为动力性好,对大排放量乘用车消费税率的提高,短期内的确会影响到大排量汽车的销售前景,但是,厂家同样可以通过对引擎的技术改进,使小排量的发动机输出的功率和以前较大排量发动机同样有效。比如,涡轮增压技术在现实生活中就已经得到应用了。而加快对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研究和产业化,将会极大降低对石油等传统能源的依赖,不但规避消费税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还能达到节能环保的目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企业的最优行为是通过技术创新,向管理、向技术要效益或是通过产业结构转型主动迎合政策与市场的变化。不言而明,国家“十一五”规划,中央特别提出了两项目标,就是在今后五年,单位GDP的增长能源消耗要降低20%,污染物的排放要降低10%。要达到我们预期的目标,就必然要多方面的努力。虽然,消费税作为辅助税种,其效力有限,但却预示了今后国家宏观政策的走向。从这个角度看,此次消费税改革的一小步,却是我们推动环保节能事业发展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