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来社会上有关开征物业税的疑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指出,我国早晚一定要征物业税。陈淮是在昨天下午“中国财富论坛”上做《物业税:为什么征和怎样征?》的报告中作上述表示的。陈淮说,市场经济有一个原则,有资产就要征税。
人一辈子有两件必做之事:纳税和死亡,这句经典名言想来已经为大家所熟悉。因此,对征税笔者并不反对;但是如果无视国情和民意,如果不倾听并权衡不同意见加以取舍,而一意孤行,则无意中流露出了惟我独尊的精英话语垄断,而这样的话语垄断正是制定公共政策的大敌。
“一定要征物业税”,是因为市场经济有一个原则,有资产就要征税。这个观点实在不值一驳:2006年2月13日《南方都市报》刊登吴向宏的文章《中国国情不同 缴纳物业税是国人的神圣义务吗》,已经把这个观点批驳得体无完肤————国际惯例是,只有对公民拥有财产权的某种资产,才谈得上征收财产税,而中国老百姓房产中最核心的那部分资产——土地——是国有的,住宅土地出让的使用期限是70年,只要你还是中国人,你就不可能“拥有”任何房产,因为你拥有的只是70年的使用权;而这篇文章正是针对陈淮主任2月11日的观点而发的。
我想,作为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一个专司研究公共政策、向上级出谋划策、为百姓谋福利的的官员,如果说陈主任没看到这篇文章,那可真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关在屋里闭门造车了。若是这样,能研究出什么好政策?还有一种情况是陈主任看到了,但不赞同,以为自己的观点是正确的——他确实有自己的“理由”。姑且不管他的理由是否成立,只要考虑到中国公民并没有真正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那么物业税的征收就是沙滩上盖房子,失去了根基——因为财产的主人是国家,你去向国家要吧。
明明有合理的分析和建议,但主管研究的官员却不采纳,依旧我行我素,这就叫人难免心生疑窦——这样的官员为什么还能官位稳定?要知道立法是一件严肃的大事,事关全体国民福祉埃说到立法,就难免想到利息税存废之争。现在利息税已经彻底失去了鼓励消费、刺激投资的作用,不但如此,还变相地侵害了穷人的利益——由于通货膨胀和利息税,百姓存钱已经吃亏了。这种情况下,为什么还不迟迟取消利息税呢?再联想到某些主流经济学家一再声称改革使官员利益受损,房价之高是由市场决定的等,我就私自忖度,所有这些都是精英话语权在作祟——我一旦身为精英人士,就永远正确,哪怕错了,也要“固执己见”,承认错误?多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