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2年起,4月被定为税收宣传月。日前,中国青年报与新浪网联合实施了一项调查,结果发现87.7%的纳税人对自己的权益所知甚少。
87.7%的纳税人对自身权益知之甚少,其原因在于社会缺乏为纳税人权益传递甚至是发声渠道。
长期以来,不少地区政府部门的花销一直缺乏一个有效的制约与评估手段,以致于这些原本来自群众税收的财政经费成为了部分地区政府部门的“私房钱”,权力代替了“纳税人需要”成为了支配“税款”的第一指挥棒。一些地方政府在民未富的条件下,政府大楼却盖成了标志性建筑,官员坐骑变成了豪华洋车。而在这“税款”支配的整个决策过程中,纳税人竟然几乎完全不得而知,往往是木已成舟了,或者是贪官们东窗事发了,纳税人才通过媒体成为“最后知情者”。但浪费的“税款”已成泼出去的水,要想补救则为时晚矣。
公务机关本该对本部门的各项预算做事前公示并倾听民意,让纳税人参与到“税款”究竟该不该花,该花多少的决策中来。然而现实情形不少是:预算时“笼而统之”,公示时“模而糊之”,花销时却“慷而慨之”,更有甚者,不少地方政府依旧“官本位”意识浓厚,至于“公仆”意识则完全置之脑后,不仅没有向纳税人主动公示“税款”去向的意识,连纳税人过问一下的权利也要一并质疑。前一段时间,湖南村民蒋石林对政府购车提出质疑所招来的“你管得着吗?”的质问正是这种“本末倒置、反客为主”现象的明证。
从这个意义上说,要想让纳税人的维权意识不再淡薄,关键是要有这样的维权通道,比如,政府的每一笔花销该如何公示?如何保障纳税人真正做到事前知情,并获得发言和参与决策的权利?纳税人所发之言,所建之议又有怎样的机制保障其能真正参与到决策中,即便建议被否决又必须经过怎样的流程,获得怎样的回应,以保证其公信可靠?
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消除沉疴也绝难一役而胜之。真要保障纳税人的权利,不妨从莫让“纳税人”成“最后知情者”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