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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法合并将给予节能产业强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

2006-4-24 11:26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4月20日,国务院总理、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提出,要通过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节约能源、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

  “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有关支持政策,有些已经出台,有些正在加紧制定中。”4月21日,财税部门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本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将在资金支持、税收优惠(限制)政策、政府采购等方面采取一系列具体动作。其中,“两税并轨”之后的《所得税法》,将会给予节能产业以更强有力的税收政策支持。

  据财税部门人士透露,《所得税法》草案目前仍在讨论中,而与之配套的,在给予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煤矿安全设备等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有关各方已经取得了共识。

  虽然具体哪些产品、设备将被列入该优惠目录,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采取何种具体方式,目前都还未最后确定,但从相关部门自去年即着手进行的前期研究来看,企业凡购置列入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节能产品、节能设备,将按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获得所得税抵扣优惠,“这一思路已基本得到了各方认可。”前述财税部门人士说。

  这显然符合“两税并轨”的一大初衷:从原来的区域税收优惠为主,向产业优惠为主转变,而对节能产业的支持,已经包含其中。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傅志华认为,目前企业节能动力不足,很大程度上在于节能投资造成企业一次性投入过大,成本迅速提高。“一个普通灯泡只需要1~2元钱,而节能灯泡就可能要十几元,消费者会怎样选择呢?企业又该怎么办?”傅志华认为,这就需要包括财税政策在内的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周凤起也指出,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不仅仅要靠市场驱动,更需要靠政府驱动。”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出台,政府节能资金投入增加,关税方面的政策倾斜,消费税的调整,财税支持节能政策正在逐渐延伸和扩大。

  然而,傅志华提醒人们,促进节能和发展可再生能源,财税政策并非万能。“无论是支持、鼓励还是制约,财税政策都必须要与其他政策相配合。”

  一方面,目前国家这方面的财税政策手段是有限的。比如在国外,能源税的征收效果很好,促使企业把更多资金投入到清洁生产技术和资源节约型技术的创新中,但中国目前还没有这一手段。在一些国家,消费者购买节能产品,将可以获得直接补贴或者可以抵免个人所得税,而在中国,“这还不现实”。

  同时,目前整个政府采购的盘子仍然很小。2005年达到2500亿元,仅占当年GDP的1.37%,而在国际上,一个国家的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年度GDP的10%以上。这样,政府采购本应具有的强大的政策导向作用自然难以发挥。

  目前,虽然国家已经发布一批节能产品清单,但目录涵盖范围非常有限,而要扩展这个范围,又必须要求其他相关机构尽快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节能认证,必须要做到无争议,而这需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