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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对豪宅课税不宜急 可能通过物业税等调整

2006-4-10 11:39 中国新闻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新的消费税调整,对环境、资源的保护与调配显得更为重视,而在人们所关心的产等一些难以量化的特殊消费层面留下空白,等待更合理的补充与完善。

  很多人对以豪宅为代表的高档奢侈品,这次没有纳入征税的范畴感到不解。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刘桓教授表示,豪宅,甚至包括卡拉OK、迪厅、夜总会这些所谓奢侈消费,都没有列入这次的消费税调整范围。为什么呢?首先,征税的前提是,所有权有明确界定。豪宅作为房产来说,在中国是特殊商品,还未彻底地商品化。土地不允许私有,消费者购房却并不完全拥有地产,征消费税就会遇到产权界定的难题;其次,我们有动产和不动产之分,目前所有的消费税是只针对动产的。而不动产——房子方面的税改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当中,房产税自有其体系,今后的房产税体系中肯定会调整对高档住房的征税。但在这类专门税制出台之前,目前还不适合放在消费税中解决、调整。将来可能会通过物业税等方式来调整。

  此外,对于物业税问题,刘恒表示,现在买房的门槛太高,房产的占有不平等,越有钱的人买房越多。房产占有得越多,征收的物业税就应该越多。当然这种征税也要有所谓的“起征点”,区分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比如容积率小于1,房价超出当地同类房产平均价格的20%,就算豪宅,对其征收较重的物业税。总之,大家关心的豪宅问题,总会有办法来调整,但别指望一个消费税法达到多重目标,那会引发很多问题,会在税收上造成不公。房产与其他消费品有很大不同,也一直有很多特殊的制度来规范它。换言之,用化妆品的税法无法解决房产的问题。现在房产税还在酝酿,在这个问题上,慎重、滞后要比超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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