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31号文),对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做出了调整,按不同区域分别确定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的预计计税毛利率,其中,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城区和郊区将由目前的15%提高到不得低于20%.与2003年发布的83号文相比,本次税收调整最明显的变化有两点:一是将预售收入的预计营业利润率修改为预计计税毛利率,并将比例由过去的15%提高至20%;二是以销售房地产开发产品为主的企业不得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这两点变化意味着今后房企不仅要多交税,而且不容易再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了。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一般是依据工商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未能很好兼顾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特点,因而在税收征管中存在一些规定不明确的问题,难以保证税基的完整,因此今年制定了31号文对征税手段加以改进,对房地产企业征税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进行了弥补。
上海富阳物业咨询有限公司认为:过去很多开发商将项目公司注册在远郊区县,交纳税收后,可以获得当地政府的返税优惠,从而降低了开发成本。新税收会增加开发成本,在市场供应短缺的情况下,开发商未来可能会将提高的成本转嫁到房价上。但对开发商项目价格和项目公司注册不会有太大影响。目前成本与房价的关系尚不直接,主要是需求拉动,多数开发商可以承受这样的成本,短期内不会反映到房价上。市场价格是由供求均衡程度来决定的,而不是由成本来决定的。预售征税的提高,无疑让房地产预售制度取消与否再次提上日程。之前,建设部明确表态近期不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但是目前预售税率提升,也从另外一个方面显示出政府对预售制度的制约。
我们认为,房地产业相对于其他传统产业还是一个新兴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存在很多问题,不能因此就废除这个制度。现在中国的开发商大部分还处在一个为生存而努力的阶段,这个时候如果取消了预售房制度,中国的房地产业会釜底抽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