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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船增值税政策调整

2006-4-19 19:1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对进口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进行调整。自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达到规定标准的拆船企业所进口的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按17%征收,再按8%返还,同时对每年享受优惠政策的进口废船总量进行适当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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