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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暴利税”:要抽肥更要补瘦

2006-4-6 18:48 广州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继消费税调整政策推出、成品油价格上调之后,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特别收益金(民间俗称“石油暴利税”)的规定近日也开始进入实施阶段。昨日,中石化等三家公司同时发布公告称,自3月底起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每桶40美元)所获得的超额收入,将按比例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

  专家预计,对石油开采企业征收的特别收益金应该占其所获利润的10%~20%,即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巨头将为此支付近300亿元。

  对此,很多人表示出乐观态度——在去年的前7个月内,发改委先后5次调高成品油价格,上个月又略微调高油价,在此“涨声一片”的背景下,国家发改委出台“石油暴利税”,让人看到了政府对石油行业宏观调控的决心,也成为一个强烈信号,暗示着国家一整套成品油定价体系即将呼之欲出。

  然而,担忧也普遍存在。这种担忧一方面是来自石化股票市场,由于和前不久调价所带来的“利好”相比,暴利税的征收导致的“利空”更具杀伤力,国内石化股上月底集体大跌。股市卖的就是赢利的预期和信心,赢利空间下降,股票自然跌价。从这个意义上说,石油暴利税尚未开始征收,便初步已起到了抑制暴利的成效。

  而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担忧却来自普通消费者。由于石油在现代社会的关键性作用及其价格传导作用,全体公众都可视为石化产品的直接或间接消费者,而中低收入者对涨价的承受能力又远远低于富人,因此那种认为“油价涨了,掏的只是富人的腰包”的观点是片面的。也正因如此,人们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征收“石油暴利税”后,石油巨头们是否会进一步涨价,从而将这部分增加的成本又转嫁给了消费者?征收石油暴利税之后,成品油涨价是否会接踵而至?一些人更是颇有微辞——既然石油产业的暴利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何必要一边允许油价暴涨,一边又征收“暴利税”?与其如此,禁止其涨价岂不更直接?

  股市投机者的担忧,反证了宏观调控的威力;公众的担忧,在以人为本的社会里,更是不容忽视。从石油暴利税的征收动机来说,无疑还是为了遏制垄断暴利、补贴消费者、增加公众(尤其是中低收入者)福利。我们知道,作为一种全体国民共同占有的稀缺资源,石油的“经济租”(经济权力带来的超额利润)应该由政府拿走,而非企业,比如西方国家的汽油税、欧佩克的“欧佩克税”等;而政府拿走的这部分利润,必须“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然而,遗憾的是,从目前公布的情况来看,在石油暴利税的征收、使用以及对消费者的补贴之间,还缺乏有效的连接机制,也缺乏暴利税“专款专用”的规范管理。因此,“与国际接轨地”征收了“石油暴利税”后,如何在补贴消费者上及早与国际接轨,便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命题。

  尽管效果还有待观望,但不管怎么说,石油暴利税的征收毕竟符合民意,也给了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更多的希冀。那么,推而广之,电力、电信、烟草、铁路等垄断行业是否也应该收取“暴利税”、补贴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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