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这个税收最主要的来源,当前也成为金额最大的涉税犯罪重灾区。
增值税的漏洞
去年4月份,国税总局曝光了十大涉税案件;今年4月份,又有9起涉税案件被曝光。两年中,排在前列的大案都是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涉案金额有过之而无不及。
去年公布的浙江长兴“1·09”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人民币5亿多元,江苏涟水“2·26”案涉及金额7.17亿元,而今年“黑津冀”系列虚开发票案涉案金额已经达数十亿元,税务机关通过此案共查补的税款多达12.39亿元,罚款4.89亿元。
1994年进行税制改革后,增值税专用发票带着墨香正式问世。当时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在全国县以上税务局长电话会议上曾强调:能否管好用好增值税发票,是新税制能否取得预期成功的关键所在。
可是,从1994年至今,全国因增值税犯罪被判处死刑或死缓的已经有200多人,其中100多个犯罪分子已经被执行死刑。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程法光称这个数字是“世界罕见”。
法律漏洞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打击犯罪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程法光认为:“应该从法律漏洞来反省税制存在的问题,从而展开大刀阔斧的增值税改革。”
企业销售商品时需给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已纳税额;购货方作为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把商品再销售出去时,就可以把上一个购进环节已纳税款抵扣掉,只就本环节增值部分依率缴纳税款。
如果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根本不曾缴足过税款,完全是虚填销售额和销项税金,让购货方凭这张发票到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就等于从国库中吞噬了税金,形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
世界上收缴增值税的国家共有110多个,增值税大的概念是“全覆盖,全链条,全抵扣”。而这个概念在中国却没有完全实现,没有覆盖到所有行业,抵扣的范围和幅度也是随时变化,这就让逃税漏税骗税的犯罪行为有机可乘。
尽管中国将把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也给予一定抵扣,但程法光强调,最根本的还是“要从立法规范的角度来解决问题”,就是增值税的“名分”问题,要确立增值税的法律地位。
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占据了税收收入半壁江山,现在也仅仅是个“条例”身份,其法律地位和在国库收入中的地位并不般配。
改革成本
改革需要成本,对改革有顾虑的人总是担心改革的成本太高,风险太大。但也要看到,改革当前的增值税制度,不仅能够在更大程度上堵住逃税漏洞,弥补现在因增值税犯罪而流失的税收,同时能够促进生产发展,扩大投资机会,增大税基,税收也得到相应增加。
“我们应该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增值税改革,应该算活账,算发展账,不能算固定账。”程法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