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消息称,国税总局近期将宣布,对房产交易增值收入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并将强制在部分地方执行。此项政策与以往政策的区别在于,国税总局将与其他部门联合对自住年限不到两年的住房转让收入的增值部分强制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房产原值不便确定,则按全部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该比例大概在2%至5%之间,将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有关权威人士透露,此次强制征收个人所得税,将主要瞄准今年以来房价反弹强劲的城市,总数在10个左右,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可能就在其中。税总作出的此项决定,主要是为配合“国六条”而出台的配套政策,应该说此项政策在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早有明确,即个人所得税11个税目中的“财产转让所得”,对于此项所得,税法中关于房产交易增值收入在扣除必要费用后,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
税总出台20%房产增值所得税调房价(图片:天健网)
但此项规定实施效果一直不十分理想,原因是纳税人不向税务部门主动申报,税务部门也没有相应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去年6月,北京朝阳区和东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联手以“先税后证”规定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但半个月之后草草收场,当月征收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仅40多万元;从2004年1月开始试征的杭州也在试行8个月后中止;南京的试行仅维持了4天。
此次出台的规定会不会重蹈覆辙呢?中央要求欲强制推行此项政策地区的税务部门与房产部门联合,在房产转让交易达成同时完成征税,对不缴纳所得税的不予办理房产证。应该说,能够做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政策推行应该不会有太大的问题,再加上最近国家一系列政策出台,政府以及做出了强有力的姿态,下大力气控制房地产市场,笔者相信政策的推行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那么,现在我们应该考虑,这项政策如果落到实处会有怎样的结果?房价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我们知道,我国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几个大城市,房产供应基本上存在结构不合理,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等供应无法满足刚性的住房自用需求;地方政府处于收入和效益的考虑,在土地供应环节没有做好房产的建造结构,片面追求高档住房的建设;另外一些开发商故意营造楼盘紧张气氛,扰乱房价秩序;房地产市场投机现象严重,二手房交易价格居高不下。价格的因素由很多的因素共同发挥作用,根本的因素在于土地的供应结构问题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扰乱市场,为房地产投机者提供了土壤。
分析了相关原因我们可以理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大概头绪来。现在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手段首先要保证土地的结构供应合理,增加真正面向大众的普通住房和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另外土地部分应该在商品房等土地的开发上责成开发商限期内完成,打击囤积土地,空置土地的行为;此外还要整顿开发商制造虚假信息,散播供应紧张的气氛的行为;最后在房地产交易流通环节,综合利用信贷,税收,土地行政手段控制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那么现在我们可以看出,税总提出的20%房产交易增值征收所得税的决定目的在于调节房地产交易流通环节,打击炒房。关于政策的实施效果,各方对此观点不一。中国社科院金融发展与金融制度研究室主任易宪容表示,如果强制征收20%房产交易个税,会对房地产炒作有所遏制。而上海财经大学房地产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印堃华就对此不以为然,“事实上,现阶段的房地产税收已经很重,对转让交易环节征收过重的税,会阻碍资源流动,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他同时指出,对健康的楼市来说,正常的梯度消费是必需的,而梯度消费需要通过转让实现。他说:“对房地产更应加大保有环节的税收,而对目前还处在调整期的楼市,保有环节的税收也应慎用———过重税收如果消化不当,反易引起房价上涨。”
笔者认为,两位专家的担心都不无道理。税收手段在我国目前的征管水平下,只能做到“一刀切”,政策在调控炒房行为的同时,必定会对正常的交易产生影响,必然会对房地产正常的流通产生副作用。政策总是在实验中才能得到修正,面对严峻的炒房局面,一味追求政策尽善尽美再出台的话,最好的良机可能就永远的错过了。那我们需要做的补充工作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应该会同房产,土地部门共同评定交易房产是否为交易者唯一普通住房,如果涉及到炒房嫌疑,应该毫不留情。当然这项工作实行会有很大的难度,因为房产实名制还没有推行,在房产的评定上会有很大的困难,实地调查又基本不可能,最后税总的政策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政策总是有两面性,如果执行不当,房产交易增值部分征收20%所得税很有可能推动房价上涨。因为就目前的供需对比,普通民众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很难分辨房产商营造的紧张气氛是真还是假,在这样的情况下,20%的所得税会转移到价格中,由购买者全额承担,这就是税收的全部下转。我们期待着土地部门对房地产企业的及时有效整顿能够为政策的实施加把力。
分析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税总的政策是有根据的。效用的发挥有赖于其他配套工作的协同配合,武断的判断政策的有效性都是孤立的看问题,片面的分析方法,笔者不提倡这样的方法,希望广大的民众能够支持政策的实行,从大局考虑,并积极提供信息线索,提出建议,保证政策走向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