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的各项数据显示出通胀的苗头一点一点的抬起来。而目前银行的那点微弱的存款利率相对起通货膨胀的速度而言,实际存款利率早就已经是负数了。不少声音认为,“负存款利率”之下,还要为那些少得可怜的利息缴纳利息税对存款人而言无疑是双重打击。从2003年响起的取消利息税的声音又再度高扬起来了。
但同时,一季度的各项数据也显示出前三月的经济增速虽然很快,但拉动经济大车的仍然是投资和外贸,消费的拉动作用仍然很小。因此,把钱从银行“赶”到消费领域去成为了当务之急。
利息税拉不动消费大车
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自1999年11月1日起征收。当时的背景是在东南亚金融危机底下,为了防止通缩出现,刺激居民的消费和个人投资,配合央行的连续七次降息和一系列积极财政政策而开征的。其最主要的目的是刺激居民消费,拉动内需。但从利息税征收了5年之后显现的效果来看,原来的初衷却并没有达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截至200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开征利息税5年之内,我国居民储蓄余额依然呈高扬的上抛物线态势。征收利息税后,居民消费增长仍旧慢于GDP的增长。足见征收利息税未能有效地促进消费,征收利息税达到刺激消费的希望在一开始就破灭。
与此同时,征收利息税令“负利率”成为了现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于储户利益的剥夺。按照200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存款负利率使广大民众利益损失达7000多亿元。如果以民间市场利率计算,储户受损程度更是巨大。在原有开征利息税的初衷没有得到实现的情况下,储户的利益又受到了“侵犯”,可见,继续征收利息税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社保乏力削弱利息税效力
各种正统的经济理论都告诉我们,利息税的征收可以有效地促进消费。从经济效率看,消费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最终动力,通过利息税刺激消费有利于经济增长。但在目前的情况下,为什么却没有任何的效用呢?
这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完善、保障能力低下,居民投资渠道稀少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负利率时代”把钱存在银行里实际上是居民迫不得已的一种选择。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和保障能力的低下令平头百姓对未来预期产生了强烈的不确定因素。在他们的眼里面,银行是最保险的、安心的地方。在社会保障体系不足以让他们产生安全感的时候,养老救命钱放在这个万无一失的钱柜子里是唯一能让自己安心的选择。
没有投资渠道、投资风险过高等原因导致了储蓄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不断增加,从而弱化了利息税的调控经济效力。
利息税加大贫富分化
利息税征收的主要对象是中长期的定期存款,而这样的对象恰恰选错了。中长期定期存款的储户大多是城市的中低收入人群,高收入人群则一般选择投资和活期存款。所以社会上才会流传“工薪阶层储蓄,有钱人不储蓄投资”的说法,指的就是收入相对较低的阶层习惯将钱存到银行,使财产保值;而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群体则会选择投资,以赚取更多的金钱。这样一来,利息税变成了向中低收入者征税,但却“放过”了富裕阶层,无形中加大了贫富的分化。而根据“税赋原则”,高收入者是应该比低收入者多交税的。
利息税作为公共财政政策的一部分,其实质和其他的税收政策没有什么两样,也就是说将会引发“二次分配”。在我国目前这样特有的社会经济结构背景下,利息税的主要承担者又是中低收入阶层,严重地妨害了社会公平。同时从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基本法则来看,目前国内实行的利息税既没有采用世界各国通行所得税收的优惠原则,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的规则,反而是“一刀切”,统统按照20%征税。这样使得税收征收失去了社会财富再分配的功能。
[背景链接]利息税
利息税全称“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主要指对个人在中国境内存储人民币、外币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历史上,我国早在1950年就曾颁布过《利息所得税条例》,1959年停征了利息税。其后在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个人所得税法》和1993年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都再次把利息所得列为征税项目。但又因为当时个人储蓄存款数额较小、物资供应又比较紧张,故再次对利息税作出了免征规定。
时过境迁,1997年突降的亚洲金融危机极大地改变了我国的经济形势,通货紧缩、投资不足、消费不旺成为当时经济的主要特征。为调控经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中国人民银行从1996年5月1日起连续7次降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但依然难以扭转储蓄存款余额持续增长的现实。国家税务总局不得不作出决定:征收利息税。因此,1999年国家恢复征收利息税是迫于通货紧缩的严峻形势,为鼓励个人消费和投资,把居民存款赶到市场上来的紧急应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