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十一五发展纲要》,把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及保护和利用资源放在了重要位置,明确提出了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目前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收取不合理,不利于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贫矿资源,从而影响了贫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目前,我国的矿产资源税费是按照吨位收取的,既每吨铁矿不论是贫矿还是富矿,不论吨矿金属含量的多少,矿产资源税一律都是按11元收取,矿产资源补偿费每吨按照1元收取。开采贫矿和富矿同样是一个税率,而付出的成本和获得的利润不同,从而影响了企业开采利用贫矿的积极性。而国外发达国家都是按照矿石的金属含量收税的,金属含量低税率低,金属含量高税率高。因此,业内人士建议,我国应该参考国外的做法,按照矿石金属的含量收税,以鼓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有限的铁矿资源。
我国大型铁矿床和易开采、易磨选的矿少,铁矿资源短缺的矛盾已经对我国钢铁工业的发展构成严重制约。同时我国铁矿资源开发利用的方式还十分粗放,矿产资源利用率低。由于技术落后,监督管理不到位以及税收政策等因素,导致一些地方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仍在采用“杀鸡取蛋”的方式,滥采乱挖,采富弃贫,严重浪费资源。
“十一五发展规划”对节约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提供了强有力的国策及法规支持。如果国家能够从税收政策上鼓励企业积极开采利用贫矿,则无论是从节约资源的角度,还是从促进我国钢铁工业健康发展的角度,都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