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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将强征炒楼增值税 国税总局税收环节出重拳

2006-5-26 11:25 东南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据悉,国税总局近期将宣布,对此前已颁布但基本未执行的“产交易增值收入征20%税”政策,将强制执行。其中,近年来房价上涨强劲的10多个城市,将先强硬执行。

  据了解,此项政策与以往政策的区别在于,国税总局将与其他部门联合对自住年限不到两年的住房转让收入的增值部分“强制”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房产原值不便确定,则按全部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这个比例大概在2%至5%之间,将由各地方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去年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展开宏观调控以来,国税总局曾经下文明确对二手房交易征收所得税,此后一些地区开始试行,但很快便夭折。去年6月,北京朝阳区和东城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联手以“先税后证”规定征收二手房交易个税,但半个月之后草草收场,当月征收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仅40多万元;从2004年1月开始试征的杭州则在试行8个月后中止,南京的试行仅维持了4天。

  目前,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专家指出,新政策并没有增加新税种,仅将自行申报改为强制征收,使政策得到落实。对房产转让征收所得税,增加了交易成本,将有力抑制投机性和投资性炒房行为。在北京市两个区试点过程中,当地投机性的二手房交易几乎停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