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叶税开征 税率20%[解读]

来源: 编辑: 2006/05/12 08:35:51 字体:

  《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纳税人应在30日内申报纳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64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本《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

  《条例》规定,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烟叶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条例》明确,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即为烟叶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解读

  怎么收?

  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烟叶税的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烟叶税实行比例税率,税率为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

  谁征收?

  地方税务机关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共十条。其主要内容包括:1.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烟叶收购的单位;2.烟叶税的征收环节为烟叶收购环节;3.烟叶税的税率,为20%的比例税率;4.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烟叶的收购金额;5.烟叶税的征收机关为地方税务机关。

  会增加农民负担吗?

  不会

  问:征收烟叶税会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

  答:开征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的负担。这主要是因为,原烟叶特产农业税是在烟叶收购环节由烟草收购公司缴纳的,这次改征烟叶税以后,纳税人、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等都保持了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规定不变。另外,烟叶税的税率与原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相同,也是20%,税率没有改变。因此,征收烟叶税不会增加农民负担。

  啥时候实施?

  公布之日起

  问:《条例》从何时起开始实施?

  答:考虑到我国烟叶主产区的烟叶收购季节和实际纳税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的6、7月份以后,但也有个别地区会略有提前,为了保证烟叶税的及时征收,避免漏征,根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实施。《条例》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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