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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热重引物业税猜想

2006-5-15 8:25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迎来农历狗年后,中国房地产市场就揪动着每个城市居民的心。各地频频上涨的房价,成为公众和媒体广泛讨论的话题。

  从贷款方面来看,第一季度房地产业的贷款占贷款总额的48.5%,而去年和前年,这个数字分别是12.1%和30.7%.在各个城市也是如此,北京的房地产投资占到整个投资的58%,在上海是40%,广东和浙江等地区也是30%以上。

  “我们现在的每年10%左右增长的GDP,到底有多少是依靠房地产推动的,我想这个数字会很吓人。”国家发改委宏观研究院经济研究所宏观室主任王小广说。

  楼价继续攀高的趋势,不能不让人想起去年讨论热烈的物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曾经明确表示,在“十一五”期间将稳步推进物业税,并相应地取消相关收费。其后,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也表示,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研究开征物业税,以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问题。

  但关键是,物业税能否遏制住目前房地产热的“熊熊火焰”?

  物业税也称不动产税,有的国家则直接称之为房地产税。其内容是将房产和土地合一,适用统一的不动产税,征税范围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并按评估价值征税。国际上将不动产税、所得税和增值税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

  中央财经大学的王雍君教授则明确表示,在中国征收物业税还不可行,“因为我们还没准备好”。他认为,开征物业税,首先要看征税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大家普遍认为的调控房地产,那就不是物业税所覆盖的职能。

  在国外,物业税是纳税人在受益后才缴纳的,让受益人分担一部分公共服务成本,而不是在房地产开发或者购房渠道中一次缴纳的。“现在这个时机,是整合目前涉及房产和土地的各种税费,并配套以非常专业的评估环节,而不是设计一个新税种。”王雍君说。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稻葵也认为,物业税不能控制住房地产热。对房地产热,主要控制短期的投机型需求。而这个控制,最有力的方式并不是物业税,也不是提高利率,或者提高房产贷款的首付比重,应该是对短期交易的增值部分收税。

  “比如说买了房子,5年内转手的话,要收30%增值税。而如果使用7年以上再变卖,就不收取增值税。在美国也有这样的税。”李稻葵说。

  其实,这种因房产买卖而产生的增值或者受益,按规定是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是,这个规定形同虚设,连二手房买卖活跃的北京市,也仅仅收到了几十万元。

  所以,长城金融研究所所长徐滇庆建言:“我们一定要对症下药。不能说现在房地产市场盲目过热,就盲目地发政策下去。一个盲目政策带来的恶果,以后要靠再引进10个政策来修补。”

相关热词: 房地产 物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