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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年薪以上者需主动申请纳税

2006-5-23 9:1 21世纪经济报道 【 】【打印】【我要纠错

  从今年开始,如果个人年收入所得超过了12万元,那么,在下一年的3月底之前,请主动去办理纳税申报。

  5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说,这是2006年开始执行的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一项新规定。

  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修订。其中之一,就是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

  修订前,个税法中只规定两种情形需要自行申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

  修订后的税法则增加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和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需自行申报”的内容。具体说来就是,从今年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这有利于培养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和提高税法遵从度,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监控,有利于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有利于明确法律责任、打击偷逃税行为。”这位负责人说。

  同时,为了解决城镇居民生计费用税前扣除不足问题,修订后的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从原来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

  除此之外,新税法还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条款。

  对此,这位负责人指出,全员全额管理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发展方向,是实施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和体现,也是大多数国家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常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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