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及租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关系到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外来人口急剧增加,房屋出租一方面满足了他们的居住要求,同时也为出租房屋的业主增加了一笔可观的收入。而不断增加的房屋出租交易的税收征管也给市地税局带来了新的课题。近日,记者就房屋出租的有关税收规定,采访了市地方税务局有关工作人员。
个人出租屋税收征管属应税行为,必须依法缴纳有关税收
记者(以下简称“记”):个人出租屋必须依法缴纳有关税收吗?
答: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企业,出租经营用房、生活用房,都是属于应税行为,都必须依法缴纳有关税费。为了配合市政府加强出租屋的管理工作,规范我市出租房屋的税收征管,简化操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我们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明确出租房屋应交税种、税率,及有关的办税程序、方法。对个人出租屋税收征管,并没有增加新税种或提高税率,收多少、怎么收,都是由国家税法明文规定的,税务部门只是依法收税。
加强和规范出租屋税收管理,有利于创造公平、良好的纳税环境
记:我市出租屋的基本状况如何?出于什么考虑或背景要加强出租屋税收管理呢?
答: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市有常住户籍380万人,外来人口估计超过70万人,房屋出租已成为部分市民特别是农村无地可种、无工可做的群众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而由于出租屋业主纳税意识不强,自觉申报比率低,相当部分出租屋业主甚至不知道出租房屋要缴税,偷逃税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有些市民出租房屋多年,一直没有缴纳税款,因为他们的房子租给外来打工的,没有人向他们索要发票,于是这些市民没有(可能一直也不知道)缴税,直到税务人员找上门来,才知道自己没有依法纳税。个人出租私房收入存在隐蔽性强,税源零星分散,征管难度大的特点,税务部门难以进行有效的监控,为此,我市地税局紧紧抓住省、市两级政府要求加强出租屋管理这一良好契机,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公安、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对出租屋问题的整治合力。这样一来,大大加强了对出租屋的税收征管,逐步把我市的房屋出租纳入正常和规范的税收征管框架之内,从而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创造公平、良好的法制竞争环境。
税收是维护国家社会管理的必要财政来源,体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记:地税部门所征收的出租屋税收都用在什么地方了?
答:相信大家都听说过“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样一句话,但不一定都能理解个中涵义。很多出租屋主对于交税很抗拒,他们并不知道这笔钱其实很多是花费在保护他们自身利益的地方。其实,透过我们身边日新月异的城市变化,我们不难发现税收的用途。近几年,我市城市规划建设、道路建设,以及在公共设施建设方面,都投入了大量资金。近年来陆续兴建了下埔滨江公园,南门公园,东平三角绿地,市民乐园等工程,以及目前正在兴建的下角东江大桥、东江公园等项目,如今整个惠州的城市面貌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而这正是地税部门所征收税收的成果。相反,从小的方面来看,税收也是维持出租屋管理的必要财政来源。比如现在在街上巡逻的保安、街道房屋出租信息的免费提供以及给予出租屋主的各类服务等,都是从这笔税收中支取。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个人出租屋税收征收过程中,房产税是百分之百的地方财政收入,其将完全使用在地方城市建设和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