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消费者王先生一直感到郁闷。上周,他接待来自河南的4位朋友时在市内某酒店消费了195元,付款结账后索要发票,服务员却推托说:“发票用完了,开张收款收据给你怎么样?”“不行!”“那你明天来取吧。”无奈,王先生第二天下午特意打车来到这家酒店,服务员又搪塞道:“抱歉,今天的用票量实在太大了,刚刚用完。不然,你过两天再来拿吧。”过了几天,王先生又一次前来,得到的回答竟是:“我们值班经理说,那天结算零头给你抹了,抹零就不能给你发票,要开发票先把发票钱交了。”最后,他还是交了钱才拿到那张发票。走出酒店的大门,王先生不禁感叹:“不就是开张发票嘛!怎么这么难?”
商家:“四大招数”拒开发票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与王先生有过相似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面对索要发票的消费者,商家总会找出各种理由加以搪塞和拒绝,据税务部门介绍,他们的招数主要有四种,而这些都与我国相关法律相违背:
第一招,直接拒绝。如今消费者购物后索取发票时总会听到这些话:“放心吧,我还能跑了?我给你开信誉卡,有啥问题尽管找我。”“发票刚用完,明天来吧!”“老板不在,发票拿不出来。”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招,打折、抹零不开发票。“不要发票打7.5折、要发票就不打折”、“要赠品就不能要发票,要发票就没有赠品”、“抹零不开发票,要发票掏发票钱”,商家以打折、让利、赠送礼品为诱饵迫使消费者不要发票。按照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商家要按照打折、让利后的实际营业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
第三招,以“试营业”为由不提供发票。我国税收政策和发票管理法规规定:“试营业”企业也要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领购使用发票。
第四招,以旧代新。商家提供在其他商家消费后取得的发票或互相串用发票,既剥夺了消费者抽奖的权利,又逃脱了应缴的税款。
不开发票,国家承受之痛
“也许对大多数消费者来说,一张发票可能是白纸一张,但对于国家来说,就是一笔税款,聚流成泊。”商家以各种理由不提供发票,其目的还是为了偷逃税款,这种行为将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采访中,税务人员给记者举了个例子,某人在一家酒店消费了100元,如果店家不提供发票,那店家就会少交5元钱左右的税款。如果按该店每天有1万元营业额计算,那么这家店就少缴税款500元。目前,锦州的酒店、零售店不计其数,如果都这样,偷逃的税款数目是非常惊人的。
消费者:发票是维权的有力证据
据了解,消费者对发票的认识有待提高,许多人从来不主动索取发票,更没有“护税光荣”的意识。不少人认为,索取发票无非两个用途:报销和保修。个人消费要发票就没什么必要,保修有信誉卡就行了,何必找麻烦还要发票呢。殊不知,消费者一旦与商家或服务部门发生纠纷,发票是最有力的维权证据,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税务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时莫忘索要发票,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管消费多少,经营者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便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投诉。税务机关在查证属实后,将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纳税人拒提供发票金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对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