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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商务部下发了《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征求意见稿。针对目前大部分在网站上开设店铺的商家都没有办理工商执照的现状,《意见》中规定:法律规定从事商品和服务交易须具备相应资质,应当经过工商管理机关和其他主管部门审批。另外,经工商注册后的网上商铺,将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纳税。如增值税,个体商户的增值税规定纳税比例为4%.当然不同的经营范围有不同的起征点,据悉电子类店铺的起征点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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