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即将走进社会,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该政策施行后,对于大学生创业有何影响?反映如何?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创业学生:优惠不多帮助不大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据了解,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一)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三)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五)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毕业于海南某高校的一大学生小梁,目前在海口开了小店。谈起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小梁对记者说:“我干个体,除了免交15元-25元不等的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00元的工商管理费外,其他税费都还要缴纳的。感觉不到有太多实质性的优惠。”
今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小李也表示,毕业后他想自己开个公司,但从未听说过有关优惠政策。当记者告知“确实有优惠但无人去享用”的消息后,小李表示,他明白为何没有大学生去享受这些优惠的原因,优惠幅度太小了。“优惠才二三百元,对于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而言,能有多大帮助?”小李告诉记者,其实对于缺少阅历和资金的大学生来说,在创业中更需要的是如何选择行业或规避风险等方面的“软帮助”,而不只是税收工商等一些‘硬优惠’。“
税务部门:大学生对税收政策关注不够
对于优惠政策少人享用的状况,地税局有关人士的看法则是,目前大学生群体对税收政策的关注程度不足,了解不够,许多毕业班的学生根本不知道他们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一判断,记者从今年要毕业的大学生小刘口中得到了证实。小刘告诉记者,在他们班几十名同学中,几乎没有人听说过“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的政策。
地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高校毕业生创业适用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比如,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商业、物资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等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等等。如果某应毕业生在电脑城开家店,除了可以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税务登记工本费等费用100多元外,还可享受一年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300元、集贸市场管理费,2年免征所得税等优惠,若按每年营业额10万元估算,创业初期一年可以少支出两三万元。
记者了解到,毕业生如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更多了。比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所得,免征营业税等等。地税局的一位干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某毕业生在新开办了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2006年——2008年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均为50万元,根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他将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14.1万元。
针对目前大学生对税收政策关注不足、税法知识薄弱的现状,省地税局表示,将会与劳动保障就业部门、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取得联系,联合开展税法辅导和就业辅导,使更多的大学生得到税收政策的扶持,顺利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 今年的大学毕业生即将走进社会,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该政策施行后,对于大学生创业有何影响?反映如何?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相关采访。
创业学生:优惠不多帮助不大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据了解,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一)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二)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三)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四)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五)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六)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毕业于海南某高校的一大学生小梁,目前在海口开了小店。谈起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优惠扶持政策,小梁对记者说:“我干个体,除了免交15元-25元不等的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工本费、300元的工商管理费外,其他税费都还要缴纳的。感觉不到有太多实质性的优惠。”
今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小李也表示,毕业后他想自己开个公司,但从未听说过有关优惠政策。当记者告知“确实有优惠但无人去享用”的消息后,小李表示,他明白为何没有大学生去享受这些优惠的原因,优惠幅度太小了。“优惠才二三百元,对于自主创业的应届毕业生而言,能有多大帮助?”小李告诉记者,其实对于缺少阅历和资金的大学生来说,在创业中更需要的是如何选择行业或规避风险等方面的“软帮助”,而不只是税收工商等一些‘硬优惠’。“
税务部门:大学生对税收政策关注不够
对于优惠政策少人享用的状况,地税局有关人士的看法则是,目前大学生群体对税收政策的关注程度不足,了解不够,许多毕业班的学生根本不知道他们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一判断,记者从今年要毕业的大学生小刘口中得到了证实。小刘告诉记者,在他们班几十名同学中,几乎没有人听说过“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的政策。
地税部门有关人士介绍,高校毕业生创业适用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主要还在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比如,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商业、物资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等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等等。如果某应毕业生在电脑城开家店,除了可以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税务登记工本费等费用100多元外,还可享受一年免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300元、集贸市场管理费,2年免征所得税等优惠,若按每年营业额10万元估算,创业初期一年可以少支出两三万元。
记者了解到,毕业生如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就更多了。比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所得,免征营业税等等。地税局的一位干部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假如某毕业生在新开办了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及相关技术服务,2006年——2008年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收入均为50万元,根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他将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14.1万元。
针对目前大学生对税收政策关注不足、税法知识薄弱的现状,省地税局表示,将会与劳动保障就业部门、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取得联系,联合开展税法辅导和就业辅导,使更多的大学生得到税收政策的扶持,顺利走上自主创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