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储蓄国债将正式走上银行柜台,这是继凭证式国债发行12年以来,首次面向个人投资者推出的国债新品。昨天,央行有关负责人首次就电子式储蓄国债相关事宜做出详解:今后一段时间里,储蓄国债将与原先的凭证式国债并行。它将采用电子记账方式,投资者可以提前兑付,也可以选择到期返本付息或按年付息两种利息结算方式。
凭证国债仍将长期存在
储蓄国债的问世并不代表凭证式国债将退出历史舞台。“这就像纸币和电子货币,虽然现在银行卡已经成为很普遍的支付工具,但现金仍然是重要的交易媒介。”央行相关负责人昨天告诉记者。因此,未来银行将同时负责代销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三种产品。
央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凭证式国债1994年开始面向城乡居民发行,已经发行了12年,形成了较为顺畅的发行网络,在37家承销团成员的8万多个网点均有销售。但凭证式国债采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来记录债权,这种管理模式导致凭证式国债发售进度的透明度不高,且发行额度在不同银行、不同地区间的调剂比较困难,常常出现部分地区的投资者买不到国债,而另一地区的银行尚未完成发行任务的情况。另外凭证式国债在兑付时,投资者需到柜台办理业务,逾期兑付无额外利息收益。
因此,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选择部分商业银行为试点,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发行的储蓄国债(电子式),就是丰富国债品种、改进国债管理模式、提高国债发行效率的一种有益创新,不仅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服务和方便人民群众,而且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储蓄国债终止期限可自由选择
据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相关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首期试点期间,储蓄国债主要发行两个品种,分别是A类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储蓄国债和B类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储蓄国债。其中A类产品可以选择按年付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据介绍,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分为3年期和5年期两种产品。付息方式为按年付息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如果投资者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息,满半年后提前兑付要扣除一定利息。而本期推出的另外一款产品为固定利率、变动期限产品,期限最长10年,产品到期或终止投资时一次还本付息,其利率按3年、5年、7年、10年分别设定。投资者在持有3年、5年、7年时均可以选择终止投资或继续持有,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利息,满半年后未满最短投资期限提前兑付要扣除一定利息,持有超过最短投资期限后提前兑付将不扣利息。
7大银行6万网点下月同步发行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了首批储蓄国债的代销试点资格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目前这些承办银行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营业网点柜台销售。
据悉,除了中国农业银行和交通银行只开通了部分分行可以办理储蓄国债业务以外,其余5家银行绝大部分分行都可办理该项国债业务,总共预计有近6万多个营业网点参与此次发行,覆盖了全国绝大部分省份和地区。
投资者可以在6月26日至储蓄国债发行前,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国债托管账户开户手续。之后,在7月初储蓄国债发行期内,投资者可携带身份证件、托管账户本和资金账户(活期)在银行任意网点直接申请认购。如为代办,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储蓄国债与国库券的六大差异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投资者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采取二级托管体制,由各承办银行总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降低了由于投资者保管纸质债权凭证带来的风险。
3、付息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既有按年付息品种,也有利随本清品种。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需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发行对象不同。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6、承办机构不同。凭证式国债由各类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组成的37家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销售;本次发售的储蓄国债(电子式)由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确认代销试点资格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和北京银行7家已经开通相应系统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