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批准,本市于日前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标准将对购房人在营业税和契税的税收负担有所影响。
据了解,今后凡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为本市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3、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4、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