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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普通住房标准7月1日执行 购房纳税相应变化

2006-6-30 9:44 今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经市政府批准,本市于日前调整了普通住标准,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标准将对购房人在营业税契税税收负担有所影响。

  据了解,今后凡同时符合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为本市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三)住房成交单价符合以下条件:

  1、坐落于和平区的,低于7100元/平方米(含7100元/平方米);

  2、坐落于河西区的,低于6300元/平方米(含6300元/平方米);

  3、坐落于南开区的,低于6100元/平方米(含6100元/平方米);

  4、坐落于其他区县的,低于5000元/平方米(含500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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