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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物业税条件不充分

2006-6-7 8:33 新晚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布了第二期物业税改革研究成果,首次提出了中国实行物业税改革的3个备选方案,并建议政府在2008年左右开征“物业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颜延认为,“国研中心的报告是对未来税收政策的建议,对目前产市场的影响不大。”他指出,“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复杂而不尽合理。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是完善我国现行不动产税制的必然结果。“

  按照国研中心课题组的建议,物业税改革有3个方案。一是“小改”:征收对象保持现有格局不变,对现有的房地产税种进行合并调整。二是“中改”,即在城市范围内构建统一的物业税制。三是“大改”,就是城市和农村范围内构建统一的物业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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