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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年内有望提高

2006-7-26 8:43  第一财经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昨日在京表示,税收方面对国有企业将有三大利好:内外资所得税两法合并脚步的加快,增值税改革在更大范围的推进,以及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

  丛明是在“全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会议”上作此表态的。《第一财经日报》从有关部门官员处获悉,提高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标准的改革,有望在年内完成。这意味着,在完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之前,内资企业将在年内就实现一个更高标准的计税工资列支,提前尝到所得税改革的甜头。

  该官员表示:“具体方案正在研究讨论中,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能在一定幅度内提高扣除标准,而不会按照实际工资扣除。”

  目前,在内外资企业遵循两套所得税法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可以据实列支工资。而按照内资企业所得税法,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的内资企业,根据地区不同,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为800元,个别地区可浮动20%。在实施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战略时,国家还特别允许了东北老工业基地可以执行1200元的计税工资扣除标准。

  “确实有一些呼声希望内资改革为按实际工资扣除,但这是不现实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税收研究室孙钢研究员向本报表示。

  孙钢认为,一方面,一些效益好的国有或民营企业都存在着高工资现象,如果没有任何限制,就会出现“跑冒滴漏”的事情;同时,改革需要成本,还要考虑到改革对税收收入的影响,难以一步到位。

  “但是,改革是必然的。因为个人所得税的扣除标准都提高到了1600元,如果内资企业还执行过去的800元标准,是不公平的。”孙钢说。

  在此前的一次会议上,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曾表示,对于内外资企业,计税工资、捐赠等方面,将来都会实行统一扣除标准,改革的方向是“外资向内资靠”。

  孙钢解释,“外资向内资靠”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内外资企业或许将分别执行超过现标准的新标准。如果新标准还有所不同,则将在一段过渡期后实现统一。

  孙钢表示,尽管两法合并的时间还不能确定,但在合并之前,相应地调整内资和外资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可以由国务院来操作,比两法合并的程序要简单很多。

  由于两法合并的草案将于8月份在全国人大接受第一次审议,孙钢认为,人大一审的结果直接将关系到新标准推出的时间。届时,上半年的税收数据也可作为政策执行时间的参考依据。“我认为,即使调整,也会在人大一审之后,当然今年就可以开始实施。”孙钢说。

  他还预计,在执行计税工资扣除新标准后,会再逐步提高个别行业或者个别地区的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