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个税政策出台对各地擅自将各类补贴、津贴纳入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逃税的违规行为进行了限制,有利于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的作用。
日前下发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对超标准缴存公积金的发达地区、效益好的垄断行业以及相对较高收入的群体给予适当的税收调节。
“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利用公积金免税的政策,有意将一些应税福利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逃税,而经济落后地区、效益不好的企业甚至经常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该负责人表示,个税政策设定了统一的“三费一金”扣除标准后,对于超基数和超比例多缴的住房公积金,应并入个人收入总额征税。
该负责人指出,目前住房公积金已做实个人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有条件取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只规定了单位和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下限,上不封顶,导致不同地区、行业、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差距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