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专家认为,“四金”免征个税政策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不大,不会造成个人所得税的减收,政策的明确有利于税收征管,也有利于企事业单位规范财务和税收行为。
“四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下发通知,对“四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进一步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
东北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吕炜教授告诉记者,“四金”免征个税政策原来就有,现在只是重申,不过其中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起征点上调至12%是新政策。
吕炜分析说,从总体上看,“四金”免征个税政策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不大。我国一直在执行这一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下发的通知,仅是对“四金”税前扣除的政策口径进一步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
吕炜认为,在目前个人缴纳的“四金”占到个人工薪收入20%左右,职工月平均工资较低(2005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200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335元)的情况下,优惠效应并不显著。
就公积金政策来说,通知强调,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吕炜认为,这有利于防止某些利润率较高的行业企业以缴存高额公积金的方式替代工资发放,从而规避个人所得税的行为。不过,实际达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12%和三倍这两个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并不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