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条例》今年1月1日已废止,农业税被取消后针对烟叶征收的农业特产税也就失去了法律依据,今后烟叶特产税将如何征收?包括烟农、烟草商和地方税务部门等在内的各个方面都希望了解这项政策的基本走向。有关部门今后将用烟叶税替代烟叶特产税,以保证烟叶产品税收政策的完整性。
据了解,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新的烟叶税政策方案进行探讨和研究,烟叶税将基本保留过去烟叶特产税的征收格局不变。该项税收政策将在进一步完善细化之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有关人士估计,新烟叶税实施条例有望在2006年烟草收购季节到来之前出台。
对此专家解释说,实际上烟叶特产税是指向烟叶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税,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把农业特产税下的烟叶税目简称为烟叶特产税。农业特产税也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一种包含在农业税之内的、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产品征收的税收。1983年,根据当时《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将其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从2004年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为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除烟叶外的其他农业特产品的农业特产税。在取消农业特产税之前,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范围除了晾晒烟、烤烟等烟叶收入外,还包括园艺收入、水产收入、林木收入、牲畜收入、食用菌收入及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农业特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由当地征收机关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根据1994年出台的农业特产税税率税目表,烟叶产品的农业特产税税率为31%.1999年,国家又将烟叶产品的农业特产税税率调低至20%.近两年来,我国烟叶特产税收入一直保持较平稳的态势。2004年我国烟叶特产税收入为39.7亿元;2005年前11个月,烟叶特产税收入共入库33.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