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即“四金”)个税缴纳问题尘埃落定。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相关
通知,对“四金”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做出明确界定和细化。业内专家估算:加上“四金”优惠,个税每月费用扣除额度将超出1600元,在2000元以上。
财政部网站公布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四金”,超出部分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征个税。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政策实质是将住房公积金的纳税起征点上调至12%,即公积金单向缴存额占职工工资总额超过12%的部分,需要缴纳个税。
目前,我市“四金”中,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占7%~15%,也就是说,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7%~15%的范围内,根据企业的效益免征个税,而超最高限额15%的部分,则需根据个税新政,纳入工资计算个税。各地的住房公积金标准不一,而我市各个企业的经济效益状况,则由职代会表决。新的12%的政策实行后,意味着我市将由7%~15%的幅度统一为12%.至于12%的额度何时在重庆实施?对此,市地税部门表示,尚未接到国家税务总局的正式通知,目前将暂时按原政策实行。
“四金”减免后怎样计征个税
业内人士举例称,如果市民黄先生每月工资2500元(其中包括单位缴付“四金”300元),个人缴付“四金”200元,根据通知规定,这部分“四金”可免交个人所得税,其应缴个税部分为:2500元-300元-200元-1600元=400元。
而在外企上班的王小姐,月收入为4000元(其中包括单位缴付“四金”1000元),个人缴付“四金”1000元。但王小姐自己又在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上各多交了100元(共300元)。那么,她多缴的300元将并入4000元工资内,计征个税。因此,王小姐缴税的部分为:4000元-1000元-1000元-1600元+300元=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