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准,海关将对2005至2010年举办的中国-东盟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十一个类别进口展览品免征进口关税。
《2005年——2010年中国——东盟博览会免征进口关税的留购展览品清单》(下称《免税清单》)列举了此次享受免税政策展览品的十一个类别,包括动物、植物及动植物制品,贱金属及金属制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及其纺织制品,鞋帽伞等日用品及装饰品,石料、玻璃及其制品、陶瓷制品,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珠宝首饰品,机器、机床器具、电器设备及仪器仪表,艺术品等;并对免税额(数量)作了详细的规定。
对《免税清单》所列展览品超出限定的免税金额(数量)销售的和在展览结束后不能退运出境的,以及《免税清单》以外的展览品在展览结束后未退运出境,海关按照规定照章征税。
本次享受免税政策的展览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