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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未告知政策有变 营业税新政引发诉讼

2006-7-25 16:35 江苏商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营业税征收政策有变,南京市民楼女士一下交了近3万元的税款。她认为,自己的损失产中介应当承担责任,于是鼓楼区法院受理了南京首起营业税新政引发的官司。

  今年3月份,楼女士准备把自己在鼓楼区幽静园小区的一套150多平方的房子卖掉。她找了一家较大的中介公司,委托他们出售,双方还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几天后,中介介绍一个买主与楼女士联系,双方经过看房,协商,初步确定了购房意想。

  正是考虑到可能存在交纳高额营业税的顾虑,楼女士向中介特意咨询了此事。当时实行的政策还是出售购买两年以内的房产需要交纳营业税,而且是卖房人主动申报。中介告诉楼女士,只要交纳少量的过户费就可以了,营业税完全可以规避。于是楼女士与对方达成一致,以88.8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房产于6月6日完成过户手续。

  卖了房子,小赚一笔,楼女士暗自高兴。没想到5月30日,她看到报纸,营业税征收办法有变,购买时间未满5年的房产再次出售,卖主要全额交纳营业税。楼女士的房子买来正好未满5年,她算了一下,自己要交29063.53元。第二天她立即找到中介公司,但是为时已完,6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营业税被强制征收了。

  楼女士认为造成现在这种局面,中介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作为业内人士,他们对于政策的变化应当知晓。如果当初他们就提醒自己,政策可能有变,自己卖房的时候就不会以这么低的价格出售。即使当初中介不知道,那么后来政策确定下来,中介也应该及时通知自己。赶在6月1日之前完成过户,也不需要交纳这么多的税。因此她将房产中介告到了鼓楼区法院,法院将在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营业税新政实施两个月来,本报也刊登了不少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房产买卖纠纷的报道。国家政策不能改变,但是市民也应当时刻注意政策的变化,避免像楼女士一样,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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