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南京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正式施行,这也是南京市第一次制定出租房屋计税租金的核定标准。南京市地税局介绍,这次共公布了南京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8个区、116个地块出租房屋的计税租金核定标准,并按住宅和商用两类出租房屋进行了细化,分别确定了不同地段每平方米每月的计税平均租金标准。
据悉,新街口地区的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最高,住宅为每月32元/平方米,商用为每月75元/平方米,而最低的住宅计税租金核定标准为每月5元/平方米,商用为7元/平方米/月,地点在西善桥、龙潭等区域。其他地区,按照地段和配套设施不同,给出的价格也不一样,如莫愁湖板块住宅每月22元/平方米,商用为每月38元/平方米。
计税租金标准中对商业用途的房屋是以商铺为测算对象的,因此商场、商务、餐饮、娱乐、旅馆、仓储(工业厂房)和其他类型的商业用途房屋还应分别按1.04、1.2、1.12、1.28、1.35、0.62、1.08的行业系数进行计税租金标准的调整(商业用房计税租金标准×行业系数)。而别墅的计税租金核定标准按区域划分:城区为40元/平方米/月,郊区为35元/平方米/月。
对个人出租房征收的营业税起征点为5000元,如果出租房用于居住,征收3%的营业税,如果出租房用于商业用途,征收5%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则是在扣除一些相关费用后,按居住和商业用途分别征收10%和20%的个税。房产税也按个人居住和商业用途分别征收4%和12%的税。出租房屋签订合同的,交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业内人士透露,南京共有20亿元左右的房屋租赁交易额都是在“地下”成交,此次出台《南京市出租房屋计税租金核定标准》就是为了堵住房租税金漏洞。《标准》出台后,对申报租金低于本标准的,一律按标准确定的计税平均租金作为计税依据,据以计征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对申报租金高于本标准计税平均租金的,按纳税人申报租金征税。对出租房屋不在列举地段范围的,则按就近计税租金孰低的原则确定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