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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反倾销应诉规定拟出台 行业组织成反倾销主角

2006-7-26 9:6 中华工商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今日从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获悉,根据当前我国反倾销应诉实践的发展情况,为维护公平贸易环境,规范出口经营秩序,促进出口反倾销应诉工作的健康发展,商务部《出口反倾销应诉规定》(简称《规定》)将于近日出台。

  此规定是在原外经贸部于2001年颁布的《出口产品反倾销应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修改,新的规定特别突出了行业组织在反倾销中的桥梁作用,体现了我国政府部门不断与世界经济接轨的趋势。

  修改后的规定指出,商务部支持进出口商会、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企业应诉出口反倾销、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明确了除进出口商会外,行业协会也将成为应诉组织单位,可依章程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协调应诉企业进行反倾销应诉工作。

  《规定》指出,在应诉过程中,行业协会要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行业协会还应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