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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中介低价避税诱骗 买家要求退回诚意金遭拒

2006-7-14 9:22 信息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市民黄先生来电称,上月中,在广州××地产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纪李小姐带他看海珠区沥JIAO医院职工楼、和平家园、明辉花园等楼盘单位过程中,由于他当时感觉李小姐为人较诚实,所以对她产生了信任感。今年6月17日,李小姐多次致电黄先生,让黄先生尽快到该中介行交诚意金,不然子又让别人下定了。后在该中介的多次催促下,黄先生与××公司签了《房屋买卖确认书》,并交了约5000元的诚意金,××公司也出具诚意金的收据给黄先生。

  签了确认书后,黄先生通过房管局、中介管理所等网站查询后发现,在这宗交易中,××公司有多项违归操作行为。为了不让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黄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回其支付的诚意金。但却遭到××公司的拒绝。

  买家黄先生 在中介多番催促下交了诚意金

  黄先生称,今年6月16日,××公司经纪李小姐致电他,说有一房子价格很低,约25万元(黄先生过后才得知,这25万元是业主要的实收价,就是说交易时卖方的税费也由买方黄先生承担),并带黄先生到广州大道某某华庭A座某某房看楼。

  中介以报低价避税诱骗

  匆匆看完房子后,黄先生说要考虑后再答复李小姐,并向李小姐咨询有关交易税费问题,于是,李小姐就带黄先生到××公司位于敦和路的分店为他计算税费,经过计算,黄先生认为要交卖方5.5%的营业税等税费总的成本太高,这时,李小姐即叫来主管罗先生向他“解释”税费问题。罗先生胸有成竹地向黄先生表示,不用担心,到时我们报低价格,报个10万就可以了。黄先生开始不明白报低价格是怎么回事,经询问后才知,但黄先生还是疑虑房管局会不会允许这样做,罗先生即向他保证,肯定行的,并向黄先生举了最近就报低价通过的例子来向黄先生证明自己的能力,其中一个例子说房子本来30万元,报10万元也通过了。

  黄先生听完后半信半疑,并提出,这样做难道不会引起房管局怀疑吗?罗先生马上向他表示,“报10万元没问题的,我们可以向你保证绝对不会有事。”并开始向黄先生计算税费。算完税费,黄先生表示要回家考虑后再答复。当他走出××公司门口,李小姐就追上来“小声”的告诉他说:“这个房子因为比较便宜,所以你要快一点,如果可以的话就先交诚意金,主要是把房子稳住了,其他的再慢慢谈。”

  签确认书同时交诚意金

  后在××公司的多次催促下,黄先生就与××地产签了《房屋买卖确认书》,签确认书之前,黄先生再次向罗主管提起税费高的问题,罗先生马上表示,可以10万报价避税。后见黄先生还存有疑虑,罗先生就表示可以在《房屋买卖确认书》中加入一条并括号注解:以10万元向房地产交易报税(在不影响成交价24万元的前提下,以10万元报价交纳营业税等税费),并以10万的报价向黄先生列出一张税费计算表。黄先生在半信半疑的情况下在确认书上签了名,并交了4800元的诚意金,××公司也出具诚意金约人民币5000元的收据给黄先生。

  多次催签约怀疑藏猫腻

  6月18日,纪经李小姐致电黄先生,说已和业主商谈过,业主称要25万元,黄先生表示,价格太高了,不能接受,李小姐表示再和业主争取;6月20日,李小姐再次致电黄生说,和业主谈到24.5万元,黄先生还是表示太高了,最多只能接受24万元;6月22日(《房屋买卖确认书》规定中介的时间),李小姐再次致电黄先生,说业主同意以25万元成交,并要求黄先生当日去银行签约,说业主要出差两个月,但后来证实业主并未出差。

  此外,当李小姐致电黄先生说要22日马上签约时,中介公司却还没有做任何的房屋产权、权属等查册工作。这时,黄先生觉得事情很奇怪,自己连房产证都没有看到,怎么就说非得今天签约,于是黄先生向李小姐表明在还没有了解清楚之前不会过去签房屋买卖合同的,李小姐急了,声称业主那边给的时间不多,并告诫黄先生不要拖延时间,否则业主就不退回定金了。黄先生一听到定金二字,即向李小姐质疑:你们将诚意金交业主了吗?得到的回答是,我们可以交业主的。黄先生即刻驳斥,“我交的是诚意金,诚意金与定金是不同的概念,业主绝对不可以因为我今天不签房屋买卖合同就没收我的诚意金。”被黄先生这么一说,李小姐马上就问,你何时可过来签合同,黄先生还是回答说,在没有了解清楚情况之前,不会轻易签房屋买卖合同。这时,黄先生更觉这中间肯定有猫腻。而之后黄先生证实了,××公司确定是存在许多问题。

  ××公司罗主管 10万元报价避税是买家要求的

  根据黄先生的投诉,记者随后电话采访了××公司的罗主管。

  据罗主管称,在交易过程中,他们从未采用过诱骗的手段,是黄先生自愿签诚意书并交诚意金的;而且,他们公司从没有答应过以10万元报价避税,更没有承诺、保证黄先生按10万元向房地产交易中心报税,是黄先生要求他们这样做的。而他们是按“房屋买卖确认书”的条款合法维护公司的利益。

  律师说法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程根球主任:消费者购买前需咨询专业人员

  随着“国六条”政策的出台实施,房地产市场过热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调整,但与此同时,也使得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交易量骤然减少。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中介公司为了维持自己的利益,不得不想方设法提高交易的成功率,因此也就会发生象黄先生这样的一幕。

  从这一案例来看,黄先生所犯的错误,最主要是在了解房屋的真正情况之前,向中介机构支付了一笔诚意金,从而使整个交易的过程受制于他人,而造成这一错误的原因则是因为黄先生对于交易过程和相关的法律规定缺乏一定的了解。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交易过程相对复杂,中介人员长期从事房地产工作,外行人对于交易过程的熟悉程度难以和其相比。以这个纠纷为例,虽然黄先生称中介人员在交易过程中采用了诱骗的手段,但是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以及其他文件的条款来看,难以看出诱骗的迹象。这样一来,事实的真相到最后往往难以查清,当事人的利益最终还是无法保证。

  从我们处理的纠纷来看,这类案例的数量最近有明显上升趋势。作为消费者来说,最根本的还是能够买到称心如意的房子,所以,为了避免出现这类的纠纷,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还是应该小心谨慎,并且在必要的时候向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咨询。

  相关提醒

  落诚意金前需“三思再三思”

  就以上纠纷,记者咨询了其他大型中介公司。据中介人士提醒,买家需注意以下事项:1.落诚意金前请“三思再三思”。中介公司会利用各种各样的手段,甚至制造各种假象逼迫买家下定,所以不要被一些假象所迷惑;2.业主通常不会委托某家公司“独家代理”的。为防中介“吃差价”而损害自身的利益,可在不同的中介公司之间了解物业价格情况,尽量杜绝“吃差价”发生的可能性;3.找品牌中介公司较有保障。中小型中介公司存在很多不规范操作,同时,相关政府部门也难以监管;4.买房前应多了解相关信息,目前市国土房管局及市中介管理所的网站上有较详细的信息可供查阅,如果你了解信息足够多,你才不会轻易地上当受骗;5.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咨询相关政府部门及法律人士,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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