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我国从2005年1月1日起到2007年12月31日止,对部分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征税范围包括外衣、裙子、裤子、非针织衬衫、针织衬衫、睡衣内衣等六类纺织品,共148项产品。2005年6月1日起,对上述征收出口关税的部分纺织服装产品调整关税税率,其中:对2种产品停止征收关税,对3种产品调低出口关税,对74种产品调增出口关税,新增1种征税产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5月30日上午宣布,自6月1日起,对2005年1月1日开始征收出口关税的148项纺织品中的78项产品停止征收出口关税,原定于6月1日提高或降低出口关税的相关产品同时取消。此外,取消对亚麻单纱征收出口关税。
专家认为,此前中国政府决定提高74种纺织品出口关税的做法,是中国政府为建立纺织品贸易新秩序,缓解贸易摩擦而做出的努力,体现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美、欧仍坚持变相延长配额体制的做法,不能理解中方做出的努力和表现出来的诚意,中方也没有必要继续这种自主限制的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