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新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前日正式出台,长沙市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下岗以后干个体每年最高免税8000元。
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新政策对再就业政策扶持对象进行了扩展,将原适用范围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县属以上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
对于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时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没有设定最低标准的按现行标准的50%收取。
持证人员可获职业培训补贴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登记其他失业人员以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给予一次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按职业(工种)分别不超过700元、500元、400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100元。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持证人员,零就业家庭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持证人员。
企业吸纳下岗者可免部分税收
由政府投资或筹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对象。企业吸纳更多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证人员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