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合肥二手房个税九月一日起征收 核定比例取下限

2006-8-23 8:3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地税局了解到,该局正根据省地税局制定的“二手个税”征收细则,进一步研究、确定“二手房个税”的税负比例。

  按照规定,纳税人未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由各市地税部门根据房产的区域位置、建造时间、结构类型、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目前,全国

  各地的税负比例陆续确定,其中广州、杭州、南京等城市都将这个比例定为1%,成都等城市则按照3%收取。“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进入市场交易的二手房,极少能够提供全部费用凭证,所以这个比例的确定,对市场影响很大。”地税部门将充分考察合肥二手房市场行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税负比例。“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目前合肥二手房市场表现平静,因为由于正式文件尚未下发到各区地税局,二手房个税实际上还未开始征收。“按照省地税部门的部署,真正的征收要从9月1日开始。”地税部门一位工作人员透露,合肥的税负比例倾向于1%。

相关热词: 合肥 二手房 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