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已经有13年的历史,这13年虽然历经修修补补,但税收制度同其赖以依存的经济社会环境不匹配的现象越来越清晰,所以,在“十一五”期间,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到了必须全面启动的时候。
日前,在第三届中国宏观经济走势与产业发展高层论坛上,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讲:“最全面的关于新一轮税制改革我们把它概括为12+8的方案。12讲的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12字原则,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8是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等等。”
对于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高培勇认为:可从两个层次上分别来说:改革的原则和改革的事项。先说前一个层次,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原则。“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将这12个字与1994年的那一次税制改革的16字原则——“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做一简单的对比,就可发现,同旨在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税收制度体系的1994年税制改革有所不同,新一轮税制改革并非是依次重起炉灶式的改革。它是在1994年所确立的税制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着眼于现行税制的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因而,相对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而言,它的规模和影响都要小一些。
再看后一个层次。新一轮税制改革的主要方面,可概括8个项目:改革出口退税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增值税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将设备投资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完善消费税,适当扩大税基;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税制统一。
实现城乡税制统一改革重要的一步——取消农业税以及调整消费税。应在“十一五”期间启动甚至全面完成的改革项目有:增值税转型改革、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整和完善资源税、实施燃油税和推行物业税。
在“十一五”期间,新一轮税制改革的重点项目就是,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高培勇认为:拟订的税收改革方案是以财政上的减收为代价的,由于财政并不宽裕,改革自然要慎之又慎,但慎重并不意味着搁置,在“十一五”期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是应当也必须的重要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