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国家工商总局的另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内资企业实有350万户,比上年净减少30.1万户,下降7.9%.
短短6年时间,810万户个体户消弭于无形,如此的锐减实在惊人,联系到“国内私企平均寿命只有2.9岁”的报道,这一消息发出了危险警号。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创业服务等,是抑制创业活力的关键因素。由此可见,这种消亡不能归结为单纯的市场沉浮,它有着深层次的体制性原因。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民社会日益发育,突出的表现之一即是个体户飞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贡献占GDP的比重已超过1/3,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成为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在当下,如果放任个体户衰退,不仅损害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而且将加剧就业难,造成新的失业大军。可以说,个体户的蓬勃发展,最显见的意义是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就业岗位。深层次意义则是,产权的多元化必将促使社会的多元化,个体户越发展,越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育。同时,个体户的茁壮成长需要健全的法治环境,这恰恰契合了市民社会的要求。
环顾现实,个体户的生存环境还可以进一步完善。比如,登记审批制度之繁琐令人咋舌,据2005年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世界银行的4位教授对8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业环境作了系统调查,结果表明,从注册一家公司到开业平均所必经的审批步骤数,创办公司的手续在加拿大只耗时2天,而我国内地则多达111天:“1/3的税,2/3的费”,个体创业的成本大大增加;当碰到融资等经营困境时,支持的途径狭小……这一切,既背离真正市场经济的内涵,也伤害了市民社会的发育。
曾有评论指出,如果中小企业以及随之而来的个人创业精神遭到扼杀,大型企业的动力也将逐步消失,而扩大中等收入阶层人数与实现资源的有效匹配等社会目标也将随风而去。如果不控制个体户嬗变的态势,谈何中产阶层?面对日渐衰退的个体户,需要反思的显然不仅是个体户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