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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转让征收个税核定比例 是非曲直谁能评判

2006-8-21 8:43 安徽市场报 【 】【打印】【我要纠错

  “究竟是1%、2%还是3%呢?1.5%也很难说……”一位读者看着报纸自言自语。因为有关二手个税的“核定比例”尚未敲定,所以“1%~3%”与“20%”对众多房产交易者来说,依然是最大的谈论话题。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1%~3%”直接关系到究竟按照“核定比例”还是“财产转让所得”哪种方法缴纳个税更合算的问题。在认为“1%”的可能性最大同时,业内人士还预测,“核定比例”在一定程度上,有可能为纳税人提供可以“二选一”的相对变通的个税缴纳方式。“核定比例”受到关注。

  8月17日,省地税局在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发布了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未完整、准确提供房产原值或其他费用凭证,不能准确计算房产原值、费用和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由各市地税部门根据房产的区域位置、建造时间、结构类型、价格水平等因素,在转让收入的1%~3%的幅度内确定。市民认为1%较合理

  某中介公司小李以她的一位客户为例,为记者演示了个税的计算方案。这位客户在购买了一套20万元的房屋后,将这套房屋以30万元的价格售出,房屋合理费用约为3万元(装修扣除按10%计),那么这位客户的净收益是7万元。计算方案是:如果客户提供完整凭证,按照净收益的20%缴纳个税,那么应付个税:(30-20-3)万×20%=1.4万元;如果客户没有完整凭证,假定按转让收入“1%”缴纳个税,那么应付个税:30万×1%=0.3万元。假定按转让收入“1.5%”缴纳个税,那么应付个税:30万×1.5%=0.45万元。

  这样算下来,转让同样一套房子,可供选择的三个个税数据,当然“1%”方案更符合买卖双方的利益。有消息说,上海、北京的普通房屋转让也就是按照转让收入的‘1%’算。如果合肥市按照‘1.5%’的话,客户想必很难接受。所以,小李认为根据合肥市的二手房交易市场情况,“核定比例”是“1%”比较合理,这也是他们和客户最期望看到的结果。可能出现“二选一”

  随后,小李又以她的另一位客户为例,为记者演示了个税的计算方案。这一算,着实让记者吃了一惊。客户黄先生于2002年在和煦园小区购买了一套15万元的房屋后,将这套房屋以28万元的价格售出,房屋合理费用约为2.3万元(装修扣除按10%计),那么黄先生的净收益是10.7万元。如果黄先生提供完整凭证,按照净收益的20%缴纳个税,应付个税:(28-15-2.3)万×20%=2.14万元;如果客户没有完整凭证,按转让收入1%缴纳个税,应付个税:28万×1%=0.28万元。通过比较,黄先生按“核定比例”缴纳个税反而比较合适,要少缴纳2.14万-0.28万=1.86万元。那么,黄先生完全可以凭“无法提供房产原值”等方式选择按“核定比例”缴税。

  从这一角度看,这样的操作细则实际上是为纳税人提供了可以“二选一”的相对变通的个税缴纳方式。房屋转让人出于减少支出的考虑,可以根据房屋出让价和原值等实际情况,“就低”缴纳。“这只是个别情况,毕竟房屋升值幅度非常大的,只有极少数。”小李表示,但从目前合肥市二手房转让现状看,多数房屋获利部分的20%仍要远远低于转让假定的收入“1%”。最后,小李还告诉记者,对纳税人转让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是否以同一比例,也是他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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