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到期停止执行重水和钒钛产品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95号)明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四川火炬化工厂生产销售重水产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4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钒钛产品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2号)的税收优惠政策到2005年l2月31日执行期满,自200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上一篇:零部件关税新政策推迟 半国产车涨价压力暂缓解
下一篇:惟一住房证明如何开具 税务部门应尽快完善细则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