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国际论坛上,国家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表示,财政部正在考虑运用关税手段,制订推动节能型汽车发展的关税政策。
在谈到关税政策对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的影响时,王伟表示,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短短的五年内,汽车产品的关税降到了较低的水平。其影响作用主要体现在:
第一,关税政策为国内汽车产业发展创造了一个相对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国汽车工业特别是以轿车为代表的乘用车工业起步较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比较弱,当时的关税水平无疑对当时尚未成熟的国内汽车工业尤其是轿车工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避免了国内汽车业较早地受到进口车的冲击。在巨大的市场潜力的吸引和关税政策的导向需求下,跨国公司纷纷到中国寻求合作、投资办厂,汽车工业生产经营的全球化程度不断提高,并直接推动了国内汽车零部件工业的发展。
第二,通过关税的调控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内汽车市场的繁荣。
第三,关税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了汽车技术的引进,加快了国内汽车工业技术进步的步伐。
第四,合理的关税结构引导国内企业提高本地化采购水平,
推动国内零部件工业的发展。入世前我国曾经实行国产化率挂钩的零部件进口差级税率的政策,大大提高了本地化水平,有效促进了汽车零部件工业的发展。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从国外引进了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检测手段,同时汽车跨国公司对华投资直接带动了海外部分配套厂商来华投资,汽车零部件的整体配套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高。目前国内新投产轿车的本地化采购水平基本上都在50%以上。
王伟也没有回避关税保护作用所产生的一些弊端。他指出,在较长的时间里,以较高的关税保护,造成国内汽车市场竞争不够充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轿车工业的发展;较高的进口关税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汽车走私,给刚刚起步的汽车工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谈到今后我国汽车关税的调整走向,王伟提出,首先,要建立公平合理、开放的多边贸易体制,这既符合我国的利益,也符合绝大多数国家的利益。多年来的实践证明,适当的降低关税水平有利于国内汽车市场的开放和国际的接轨,有利于汽车工业的发展。其次,关注世界上各区域之间的贸易合作。我国已经达成协议并已经开始实施的自由贸易区有中国—巴黎自由贸易区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目前正在洽谈的自由贸易区还包括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中国—南非和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区等。在一些自由贸易区的框架下,汽车的关税水平也将进一步降低;但是对一些敏感的汽车商品,针对不同的自由贸易区,将在其自由贸易区的协议中作为例外产品处理,其关税水平不会受到影响。第三,通过各种方式进一步调整汽车产品的关税结构,促进汽车产业的调整。第四,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利用关税手段,支持发展节能型汽车、发展节能型轿车和新能源轿车,鼓励和促进节能汽车的技术引进及关键零部件的生产。
“我们正在研究运用关税手段,制订推动节能型汽车发展的关税政策,其基本思路是按照一定的规则,对国内不能生产的又用于生产节能环保型汽车的零部件以及部分总成给予关税优惠。”王伟说。